青岛新闻网8月5日讯(记者 李丽涛 通讯员 丁焕姣)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落实服务型执法理念免予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九条措施》,对于企业非主观故意且社会影响较轻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先行告诫、责令限期整改的方式,指导其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列入异常名录而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
《九条措施》主要内容有:注册登记在青岛市辖区内,除“五大安全”领域外的企业,出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但能够通过登记电话取得联系;年报基础信息公示有误;自行公示信息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内容有误,首次出现因对填报指标理解有误致使填报数据出现轻微错误;因小数点错误导致填报数据出现轻微偏差;因把数据单位“万元”误认为“元”致使填报数据出现错误;因纳税统计口径问题造成填报数据出现轻微错误,以及正处于上市阶段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出现轻微错误;正处于重大项目招投标阶段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出现轻微错误九种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免予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九条措施》聚焦企业诉求最为集中的问题,切实解渴、解难、解忧,确保落地见效。在管严、管好、管住底线的同时,通过责令整改、指导约谈等措施,引导失信企业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做到指导在前、服务在前、警示在前,给予出现无心之失的企业一次改正的机会,以柔性监管助推企业发展。
《九条措施》中明确了免予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有关措施的适用范围及具体内容,描述具体、可操作性强,主要为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免予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工作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