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市南区珠海路街道中队在巡查时发现,一居民赵女士正在将矿泉水瓶等部分可回收垃圾往厨余垃圾桶内放,由于投放人没有按照垃圾分类的标准正确投放,执法队员赶紧将其拦住。
在开展执法过程时,发现该居民第二次被查,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照《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该居民对此无异议,随后按照程序缴纳了罚款。
据悉,这已经不是珠海路街道中队第一次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动真格”了。今年以来,珠海路街道中队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增加执法检查密度,先后开展多轮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仍未养成正确分类习惯的重点群体的执法处罚力度。(记者 孙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