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5日讯(记者 隋晓辉 张萌)4月初赵先生在城阳区黑龙江中路路虎4s店内购车,当天与销售人员就优惠价格、赠品等达成一致,后续也交了购车意向金,但在签合同前却被销售告知除非购买保养或车上用品,否则无法销售。赵先生认为对方捆绑销售于是要求对方退还购车意向金并进行双倍违约金赔偿,并给出解释。目前路虎4s店仅退回了意向金,没有给赵先生任何答复。
(图片来源于网络)
(网友供图车辆报价单)
4月2日赵先生在店内与销售看好了一辆价值二十多万的路虎车,当天晚上与销售再次核实价格后支付了5000元购车意向金。
(网友供图意向金转账记录)
本来约定周一中午网签电子合同,等了一天销售并未将购车合同发给赵先生。4月4日赵先生向销售询问后才得知,由于之前谈的价格过低,开不了票车不能卖了,除非再购买保养或者车上用品。
据赵先生所说,与销售卢先生通话时,对方曾亲口讲过他们大部分客户到最后都买上了(保养)。他认为自己这是掉入了销售套路。先报一个低价留住顾客,交完购车意向金后再以各种理由让顾客加钱才能卖车。赵先生向销售卢先生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卢先生并未否认,表明确实就是这么回事儿,直言前面(卖)的车都是这么去解决的。
(电话录音)
赵先生认为路虎店的行为是捆绑销售,存在欺骗消费者之嫌,要求对方退还意向金(截至发稿前意向金已退回)。而且是对方不卖车违约在先,并要求对方进行双倍违约金赔偿,路虎店方并不同意。
后续赵先生向12315进行投诉,官方部门也未就路虎店捆绑销售做出明确答复,但赵先生此前交的购车意向金已协调路虎店退还。
帮办君就赵先生认为路虎店捆绑销售问题向官方部门反映,城阳市场监管局回应,已与路虎4s店负责人取得联系,近期会约谈路虎相关人员,给赵先生一个合理的解释。截至发稿前,赵先生表示还未收到回复。
最终,帮办君联系到了山东涵清律师事务所徐有方律师,对于赵先生支付了意向金之后,在签合同前却被销售告知除非购买保养或车上用品,否则无法销售一事,赵先生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赵先生要求4s退还购车意向金并进行双倍违约金赔偿是否合理?
徐有方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五百八十七条关于定金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做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约定需要明示,赵先生交付给4S店的5000元标注为意向金,未明确约定为定金,一般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原则。意向金属于预约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但赵先生与4s店并未约定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因此对于赵先生要求4s店退还购车意向金并进行双倍违约金赔偿是不合理的。如果4s店占用赵先生资金拒不返还,赵先生有权主张4s店给付占用其资金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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