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青岛市各级机关
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2023年度青岛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现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补录的原则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2023年度青岛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并已参加2023年度山东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统一笔试。
(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达到50分以上(实行百分制)。根据补录职位要求,笔试成绩合成规则为:
1.无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有公安、行政执法类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三)报考人员参加的考试类别、科目必须符合补录职位对考试类别、科目的要求。
(四)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补录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申请报考1个补录职位。
(六)已被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含2023年山东省各级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个人放弃的),不得报名参加补录。
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灯塔-青岛组工”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栏”查询补录职位等相关信息。对补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电话联系。
(二)2023年6月5日9:00至6月6日16:00期间,报考人员以参加我省2023年度公务员招录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山东省2023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报名平台(),填报申请信息。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信息后,可查询到报考职位的当前报名人数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笔试最低分。2023年6月6日16:00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和个人报名信息。报名系统将于6月6日16:00关闭,请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报考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等原因无法提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2023年6月7日9:00至18:00,招录机关负责对网上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排序。笔试各科目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职位录用计划的5倍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录机关汇总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统一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栏中发布。
报名期间监督电话:15698110179,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8920253。
三
面试
(一)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线上线下结合进一步审核报名信息,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排序。笔试各科目成绩均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可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络平台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中查询面试公告。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
(三)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络平台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中发布。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进行百分制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其他未尽事宜,执行《2023年度青岛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
2023年度青岛市各级机关
补充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青岛市公务员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