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21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白树文)今天,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的有关情况并发布相关案例。
据介绍,市检察院围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22年组织开展了“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不断深化理念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监督智慧、监督能力、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把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真正落实、做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为法治担当,努力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助推更高水平法治青岛建设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树牢“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新理念,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全力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强化刑事检察。探索侦监协作办公室“1+1+1+N”实质化运行青岛模式,今年以来,监督立案348件;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02人;提出刑事抗诉37件。即墨区检察院首创轻罪治理“一站式”诉讼模式,解决了制约刑事检察监督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了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工作模式,做法获最高检《检察改革动态》刊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市政法系统相继召开现场会推广。树立“实质化派驻、实效性监督”新理念,落实“派驻+巡回”检察制度,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776件,采纳率100%。实质化审查“减假暂”案件1258件,提出检察意见179件;办理的付某某假释监督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探索社区矫正机制创新,办理了全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捐献造血干细胞提请减刑案件,与公安、司法、海警等五部门会签《青岛市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监督管理办法》。
强化民事检察。审结民事裁判案件678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3件,提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896件,居全省首位。积极稳妥开展虚假仲裁、虚假公证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40件。聚焦机动车保险虚假诉讼监督,牵头与公安等四部门会签协作意见,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合力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经验获市委、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最高检转发推广。
强化行政检察。发挥“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提出行政审判违法检察建议157件、行政执行违法检察建议333件。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等行政争议101件,办理的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行政处罚监督等3起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莱西市检察院办理的某风力发电公司与镇政府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通过实质性化解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2亿元,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4+N”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5件。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力度,开展环保税、耕地占用税等专项监督,依法协助追缴税款2.86亿元,并督促税务部门自查自纠收税5.8亿元。围绕燃气、消防、交通安全等领域办案86件,办理的某时装公司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案,督促企业投入450余万元消除1799处隐患点。
强化职务犯罪检察。审查起诉监委移送案件42人,直接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0人。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基地)、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举办全国检察机关首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交流暨庭审观摩活动。
坚持改革创新,努力为加强法律监督增添动能
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开展品牌培育工程,高质效办案全过程管控,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着力实现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提升。
开展品牌培育工程。研究制定《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明确7大领域培育重点,构建“一院一品”“一院多品”培育格局,全力打造青岛检察“品牌矩阵”。企业合规、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保护、基层院建设等40项创新做法在全国全省性会议作经验交流,最高检、省检察院在青岛召开现场会7次;职务犯罪检察“正义海燕”品牌获最高检推广;“山海益心”“检护自贸”等3个品牌获评全国全省十佳检察文化品牌;即墨区检察院集服务民营经济、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为一体的“基层检察服务标准化”历经三年通过国家验收,为全国基层院创造了“青岛样板”。
探索高质效办案全过程管控新模式。树立“向前一步”案件质量管理理念,全省首创侦协办“源头防范”、团队办理“集体把关”、过程评议“质效纠错”一体化机制,把解决司法不规范、提升案件质效落实到办案始终,共评议案件5240件,55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最高检陈国庆副检察长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
深化推进数字战略。制定《数字检察建设三年规划》,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探索“大数据+自主研发”模式,围绕数字赋能法律监督、赋能检务管理、赋能队伍建设、赋能检务公开,努力打造数字检察青岛版。现已自主研发法律监督模型65个,成案833件,挽回损失2000余万元;职务侵占罪刑事抗诉监督模型,被省检察院作为1号模型全省推广。
坚持强化自我监督,努力为加强法律监督夯实基础
牢记检察权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市“两会”精神,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和全市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有针对性加强和改进自我监督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健全司法办案动态监测机制。研发业务数据智能核查系统,规则准确度和整改完成率均达100%;升级改造“智检案件推送系统”,获评“全省政法系统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创新实践案例”;研究制定《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操作细则》;建立流程监控与业务数据核查“日提醒、周报告、月会商、季通报”制度,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548件,整改率达100%。
深化外部监督工作。扎实做好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公开听证427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471件,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创立二十周年及检察听证履职一周年集中宣传活动;构建异地阅卷等多元化服务体系,制定《互联网阅卷常见问题及规范指引》《异地阅卷工作细则》等制度,提供律师阅卷服务4078件,其中办理异地阅卷和互联网阅卷224件。深化检务公开,定期公布办案数据,发布案件信息1.4余万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月活动,组织警示教育和案例剖析会14场次。深化“三个规定”落实,制定28项正负面清单,记录报告1119件,守牢拒腐防变底线。
青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动年”相关案例
陈某甲、陈某乙等5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2日至11月23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明知上线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获利仍招募被告人江某某、宫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为上线取现,其中宫某某系被告人朱某某介绍。陈某甲、陈某乙在诈骗实施前将被招募人员的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提供给上线验卡,确定被招募人员在诈骗实施时能否到银行取现,并通知被招募人员提前预约取现额度。诈骗实施当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带领被招募人员等候在银行外,在收到诈骗款进账通知后,指示被招募人员进入柜台取现,然后按照上线指示,将现金存入指定账户或交给上线指定人员,实现诈骗资金快速分流。20天内,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共组织3名取款人取现7次,涉及诈骗款135.3万元,获利9万元。
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等5人涉嫌诈骗案,公安机关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侦查,2023年2月27日移送起诉。检察机关于2023年4月11日提起公诉。2023年6月6日,一审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级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定性错误且量刑畸轻,遂于2023年6月16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支持抗诉。
【典型意义】
(一)坚持主客观一致,综合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区别于传统共同犯罪,网络犯罪的远程性、非接触式特征,导致行为人之间的犯意联络隐蔽性更高,取证更困难。对此,司法人员更应注重客观性证据的提取、审查和运用,尤其是电子数据在网络犯罪中起着不可或缺的证明作用。本案抗诉成功,主要在于提取了被告人之间及与上线较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弥补了上线不到案,被告人避重就轻等言词证据的缺陷,通过主客观证据以时间顺序列表展示的方式,实现了电子证据与言词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相互补强,将诈骗实施前后各被告人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展露无遗,完善了指控犯罪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行为人的主观明知。
(二)坚持分层分类处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电信网络诈骗运作模式日趋专业化、集团化,犯罪分工日益精细化,逐渐形成上下游环节勾连配合的完整犯罪链条。在认定行为人刑事责任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内容和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确定其行为性质,正确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坚持分层分类处理过程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长期配合诈骗团伙转账取现的,依法以诈骗罪论处。同时,也应当考虑其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获利情况,依法认定是否是从犯,是否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确保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三)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发现一审判决定性错误、量刑畸轻,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提出抗诉。二审中,出庭检察员强化交叉讯问,通过被告人互相指证,进一步夯实其主观明知。最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五名被告人犯诈骗罪,整体刑期增加十一年四个月,罚金增加十一万七千元,有效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督促履行电竞酒店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
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易滋生违法犯罪、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检察机关坚持诉源治理,运用“行政公益诉讼+结案听证评估”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搭建多部门配合协作平台,消除电竞酒店监管盲区,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甲区检察院接到乙区检察院移送线索,称该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黄某某(男,17岁)将骗得的钱款全部用于甲区电竞酒店消费,涉事酒店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等违法情形。甲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发现,电竞酒店作为新兴业态存在监管盲区,辖区内多家此类酒店采取“住宿+上网”混业经营模式,以酒店住宿的方式接纳多名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引发多起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本案刑事案件由乙区检察院办理,将办案中发现的甲辖区内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甲区检察院。甲区检察院在市院统筹指挥下成立一体化办案专案组,走访辖区20余家电竞酒店,发现均存在未严格履行登记、查验、报告等义务并直接向未成年人开放电竞设备的情形。电竞酒店作为新兴业态,法律尚未对行业经营性质予以明确规定,是酒店还是网吧实践中存在争议。经调研磋商,区检察院以《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为切入点,向负有旅馆业治安管理职责的公安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提出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经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对涉事4家电竞酒店给予警告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约谈相关责任人;开展电竞酒店全面排查、落实“五必须”要求;与市场监管、文化执法部门进行线索移交和部门联动。
电竞酒店若仅参照酒店管理模式,未成年人可以进入并上网,巧妙规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则限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区检察院运用“结案评估听证”的创新方式,以评估前期发出的检察建议办理效果为切入点,邀请公安机关、文化执法部门作为行政机关,电竞协会代表作为第三方,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作为听证员,共同对电竞酒店监管问题进行探讨。各方达成对电竞酒店实行“酒店+网吧”共管的共识,合力消除监管漏洞。同时建立协同长效机制,已联合部署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整治2次,检查相关场所60家次,开展预防网络沉迷专题法治宣传15次,对家庭监护不力的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0余次,持续推进电竞酒店电脑加装需实名登记并人脸识别才可开卡上网的登记管理软件。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为实现新兴业态监管向前一步贡献检察力量。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的优势,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面对新兴业态监管漏洞,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督促行政机关充分履职;对于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监管缺失等问题的,通过公开听证凝聚共识,以“我管促都管”推动有责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开展规范整治工作,既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诉源治理,又为新兴业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促进健全制度和完善管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刘某甲诬告陷害案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3日下午,被告人刘某甲在某市乙村其家庭农场处,因拨打投诉热线反映村里设置的线杆挡路一事,与赶来处理此事的乙村主任刘某乙发生争执,刘某甲报警称被刘某乙打伤。同年6月14日上午,刘某甲到该市人民医院对右耳伤情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右耳红肿未见血丝。为蓄意报复刘某乙,意图使刘某乙受到刑事追究,刘某甲于当晚到该市某购物中心附近一废弃大楼内,用力掌掴其右耳。次日,刘某甲再次来到该市人民医院进行耳镜检查,结果为右耳鼓膜穿孔,边缘附血迹。后法医根据其就医情况鉴定其右耳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该市公安局决定对刘某乙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并对刘某乙刑事拘留。在审查逮捕阶段,该市检察院发现本案存在诬告陷害的可能,后补充调查相关证据,对刘某甲诬告陷害一案监督立案。2022年5月13日,该市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能动履职还原案件真相。办案人全面审查被害人是否及时就医、病例记载伤情、法医鉴定的论证分析等,从细节中发现案件疑点。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继续参与案件引导补充侦查。针对本案耳膜穿孔的致伤原因,联合市检察院有关部门,邀请多名三甲医院权威专家进行会诊,对刘某甲的致伤原因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最终发现本案存在的问题,还原案件真相。
(二)立案监督惩治犯罪不枉不纵。通过审查发现监督线索,检察机关及时以刘某甲涉嫌诬告陷害罪对侦查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办案人释法说理最终使刘某甲承认自伤行为,该供述与专家会诊意见、技术性审查意见相吻合,刘某乙得以沉冤得雪,实现了惩治犯罪不枉不纵。
(三)类案治理提升办案质效。针对轻伤害案件的办理,检察机关探索形成轻伤害案件技术性审查快速反应机制、重大疑难伤害类案件上下级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对当事人双方伤情进行拍照、第一时间由侦查机关带领双方当事人到医院就诊、第一时间对在场人员进行询问并用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解决了轻伤害案件办理的难点、堵点,避免自伤等原因而造成错案,提升类案办理质效。
【典型意义】
(一)轻伤害案件重视技术性证据审查。轻伤害案件中往往出现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缺少目击证人或无现场监控视频佐证。为杜绝当事人自伤而制造的冤假错案,检察机关让技术性证据审查成为故意伤害类案件的第一道关口,让专业的伤情分析成为化解被害人信访隐患的有力手段。充分发挥检察技术部门、上级院相关部门以及专家会诊的作用,就疑难伤情进行专业技术性审查,为还原真相提供突破点。
(二)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强化立案监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违法情形,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检察机关应有的履职担当。更实做好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使发现问题更及时、监督纠错更直接,将履职贯穿案件侦办的始终。
(三)多维度适用司法政策确保案件效果。轻伤害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检察机关进行实质化审查化解矛盾,围绕案件发生背景、行为人表现等直接关系案件矛盾化解的事实,与当事人面对面核实,全面走访调查,找准案件背后的矛盾点,增强化解针对性。同时发挥认罪认罚贯穿办案全程的制度优势,切实提升敏感案件审结质效,取得良好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