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28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青岛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某重大责任事故一案。该案为青岛海事法院试点管辖的第一宗海事刑事案件。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4月27日,巴拿马籍杂货船“义海”轮(M/V SEA JUSTICE)途经青岛朝连岛东南水域时,与锚泊在该水域的利比里亚籍油船“交响乐”轮(M/V A SYMPHONY)发生碰撞。该事故导致“义海”轮首部受损,“交响乐”轮左舷第2货舱破损,大量船载货油泄漏入海。“义海”轮船长马某某值班驾驶时未保持正规瞭望、未及时采取避让行动、未使用安全航速、未按规定施放声号、驾驶台资源管理失效、应急措施不当,是导致船舶溢油事故的主要原因。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马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法律适用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
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百余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