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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设置18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点

2024-04-29 16:43 责任编辑:中石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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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9日讯 “五一”期间,青岛交警部门将在辖区青兰、青新、沈海、荣潍疏港高速公路设置18处交通事故快处点,快速处置各类警情,全力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预计从4月30日14时起高速公路车流量将逐渐增长,市民应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出行。

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快速撤离现场: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移动。当事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组织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现场方位照2-5张,要拍摄内容含括现场环境、标志标线、车辆在道路的位置、路面痕迹及散落物、车辆全貌及损坏情况、驾驶人和车牌等内容;互相查看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互留联系方式;快速撤离事故现场,撤离时应注意来车方向车辆,注意安全;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自行协商处理事故,也可以提交远程事故认定申请,由民警进行线上认定,或到就近的事故快处点处理。发现对方不能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的,应当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置。

交警介绍,有下列13项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三)机动车碰撞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六)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八)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九)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十)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十一)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十二)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十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另外,具有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交警部门提醒,节日期间高速公路行车要保持安全车距和规定车速,雨天或夜间行车要降低车速,减少变道超车;遇交通拥堵,不要占用应急车道,如发生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发生二次事故。(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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