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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临时加价,不强制购物!青岛整治“五一”旅游市场秩序

2024-04-30 15:29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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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30日讯 今天,市南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南区商务局、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南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五一假期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工作的通知》,共同推动形成文明、诚信的市场秩序。(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曹森)

各驻区市场经营主体及全体从业人员:

随着五一假期的临近,我市即将迎来新一轮的旅游高峰。为确保我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安全、文明、有序,进一步增强各市场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安全经营、文明经营意识,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舒心的旅游服务,现就五一假期期间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经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行业规范,诚信经营。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不制作、不发布虚假广告,不擅自变更、取消、减少或增加服务项目,不临时加价、缺斤短两,不胁迫、不诱导、不欺骗、不强制游客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杜绝各种欺客宰客行为。不与无经营资质、违法违规拉客的商户企业或沿街揽客人员合作,规范从业行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服务,共同维护市场良好营商环境。

二、安全经营,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发现安全隐患做到即查即改。加强应急演练,科学做好现场疏导,严防踩踏、落水等事故发生。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严格抓实、抓细、抓紧各项安全措施,绝不“带患经营”,全力保障旅客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文明旅游,倡导绿色环保出行

各市场经营主体要积极宣传《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做好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积极倡导有益于游客身心健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旅游消费活动,及时提醒和劝阻不文明行为,引导消费者践行光盘行动、低碳出行、绿色消费,弘扬文明、健康、绿色、环保旅游新风尚。

四、好客服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各市场经营主体要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理念,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做到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提供“贴心”“暖心”“周到”“细致”的服务。坚持做到热情待客,服务规范,规范经营,公平交易,以更优美的旅游环境、更优质的旅游服务营造市南区文明旅游氛围。

为让广大游客吃得安心、住得舒心、玩得开心、购得放心,打造宾至如归、温馨美好的旅游环境,离不开市南区全体企业及从业人员共同努力,对于损害市民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请广大企业切实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共同推动形成文明、诚信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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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规范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行为,青岛这一区发布提醒告诫书

今天,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伟)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规范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餐饮、住宿、旅游服务经营者:

2024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对全区住宿、餐饮和旅游服务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合理制定价格依据国家法律和现行的价格政策,住宿、餐饮和旅游景区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等属于完全市场竞争的行业,经营者拥有自主定价权限。但价格高低事关普通游客的消费体验,事关我区的城市形象,因此经营者要合法、合理、合情地用好自主定价权,不能因为旅游淡旺季明显的特殊性,一味高定价追求利润回报,更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兼顾好中低收入游客的需求,努力提供中低层次的消费品类。经营者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共同维护湾区都市、活力城阳旅游市场的供需平衡。

二、依法做好价格公示经营者的业态,无论线上、线下,必须明码标价,均需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标价内容要清晰、醒目、易懂,避免引起消费者歧义。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

三、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公立景区门票、城市道路、少部分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必须严守定价政策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定价政策确定的优惠对象和优惠标准,必须公示并执行。

住宿、餐饮行业开展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一经公示的价格优惠承诺必须履行,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并散布涨价信息等。

相关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价格行为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旅游聚集消费区域的监管。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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