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妇人七年诈骗亲友126万元
陈某某年逾五旬,本应是尽享天伦之乐的年纪,但仅有高中文化的她却在7年内诈骗亲友126万余元,受骗者多达34人。9月17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起,陈某某利用亲友、乡邻的信任,明知自己无能力偿还欠下的高利贷,刻意隐瞒其真实财务状况,多次虚构借款事由(如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儿子在外地经营的手机门面扩充需要资金、他人就医急需用钱等),以承诺高息、到期还本付息为诱饵,将后借的钱用于偿还先期已欠的高利贷本息,先后骗取34人126.13万元。最终陈某某无力偿还,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借款用途、隐瞒个人真实债务情况的手段,以借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陈某某得到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