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庚女士通过微信红包借给朋友杨某1500元,但在红包上写了“爱你”二字。日后,当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时,被告却称这笔款是赠与。近日,该案正在通州法院审理中。
庚女士说,今年6月,杨某因急用钱,口头向她借款1500元。她出于好心,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向杨某转账1500元。事后,她要求杨某还款,但对方百般推脱,不予理睬。无奈,庚女士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1500元。
庭审中,杨某辩称,他与庚女士系朋友关系,双方感情深厚。庚女士发微信红包和转账时并没注明借款,并且每个微信红包和转账后面都备注文字“爱你”,所以双方微信资金往来并不是借贷,而是赠予。杨某认为,庚女士主张双方系借贷关系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