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以收公路集资款为由堵路,公安民警疏通交通过程中,村民不但不积极配合,反而一边喊“警察打死人”,一边暴力袭击执行公务的警察,妨害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李某、成某、黄某均犯妨害公务罪,李某和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8年2月18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成某、黄某以及徐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收取公路集资款为由,在重庆市忠县金声乡广兴村小地名“铁匠湾”处,将陈某权、陈某国等人车辆拦截,造成交通堵塞,其间双方发生言语冲突。
忠县公安局民警吴某、辅警叶某露与村干部胡某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告知双方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民事纠纷。随后纠纷双方离开现场,民警随后离开。
当天下午近3点,忠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再次接到群众报案,称其车辆被成某等人堵塞已达五小时有余,希望公安机关疏通现场交通。
接警后,公安民警吴某、辅警叶某露再次赶往现场。由于需要对堵塞交通予以疏通,二人在下午4点左右才赶到事发现场。
赶到现场后,民警吴某、辅警叶某露开始疏通交通,但此过程中却遭到李某、成某、黄某与陈某甲(另案处理)、徐某某等人的反对和威胁。
被告人成某更是站在被堵车辆前不让车辆通行,民警吴某依法口头警告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违法,遭到李某、成某、黄某等人的谩骂、侮辱和恐吓。
之后,民警吴某决定将成某传唤带离现场,在带离过程中,李某、黄某等人上前将民警包围,阻止民警带离成某。
李某、与陈某乙(另案处理)上前抓扯、控制住两名警察,并抢夺执勤警棍及对讲机装备。成某一边喊着“警察打死人”等不实言语,一边与陈某甲采取手抓、口咬的方式袭击辅警叶某露。
之后,李某抓住叶某露衣领、按住其脖子,将叶某露摔倒在地,并与被告人成某一起将叶某露压在身下,后被旁边群众拉开。
与此同时,被告人黄某从吴鑫处抢到对讲机。被告人李某起身后接过黄某抢到的对讲机,用对讲机向忠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喊叫“警察打人”等不实言语,直到支援民警赶到,现场得以稳控。
经鉴定室检查,被害人叶某露颈部左侧有0.8cmx0.7cm搓擦伤;颈部右侧有3.5cmx2cm皮肤充血,其下方2.7cm处有1.6cmx0.4cm搓擦伤;右侧锁骨内侧皮肤有0.5cmx0.1cm搓擦伤;右锁骨中断皮肤有2.9cmx0.9cm擦伤;右锁骨外侧皮肤有4cmx2cm红色挫伤;枕部头皮至颈部有5cmx3.5cm皮肤充血;项部有4.5cmx0.2cm条状红色皮下出血。
被告人李某、成某、黄某被当场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三被告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成某、黄某不服从民警指挥,先以言语威胁民警,后罔顾民警的人身安全,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属于共同犯罪。
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在量刑时予以评价。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