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失去儿子,妻子失去丈夫,孩子失去父亲......家中的顶梁柱不幸去世后,婆媳之间因106万元赔偿金分配反目成仇。于是,两位老人将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赔偿款。
儿子工亡获106万赔偿
2017年6月24日,家住四川攀枝花36岁的高某在一次事故中被夺去了生命,一家人失去了家中的顶梁柱。事发后,高某的妻子唐某与婆婆徐某前往高某生前所在的公司,就因工死亡赔偿展开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相关赔偿协议。
之后,该公司将所有赔偿金106万元支付给了唐某。除掉部分开支,针对赔偿款的分割问题,唐某与婆婆徐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约定公公婆婆共同享有赡养费21万元;妻子唐某所得赔偿款68万元,其中包含10到20万留给儿子修房使用;15万用于儿子成年后开销。得到赔偿金后,唐某当即就转账给婆婆徐某16万元,并承诺剩余5万之后再给。
不过,就因为赔偿分割的问题,婆媳之间多次发生争执,儿媳唐某以要抚养孩子为由,拒绝向婆婆再支付任何费用,双方因此发生矛盾。
“这并非是婆媳间第一次发生矛盾。”唐某表示,因为儿时的意外,她受伤造成了二级肢体残疾,18年前,她与丈夫高某结婚,并有了孩子,丈夫对她很好。不过,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她与婆婆徐某之间经常发生争吵,平时关系就不好。2012年,她和丈夫与婆婆徐某分了家,不过即使分了家,两家人只是一墙相隔。
婆媳因赔偿分割对簿公堂
“现在丈夫不在了,生活上我就靠他这些钱来支撑。”唐某认为,自己身有残疾,没有劳动能力,赔偿金是唯一经济来源,不应该再分配给别人。因此,她不愿意再向婆婆支付任何赔偿费用。
“好像这个钱是她的,让我白发人送黑发人,抚血金我这个钱我是不是该拿,我从小把他养到36岁,他走了是不是该给我那个抚养金,我是不是该用他这个钱。”婆婆徐某则认为,儿媳唐某不愿意拿钱出来,是想独吞赔偿金,所以必须重新分配或是冻结部分款项。
正是因为赔偿款的分割问题,婆媳之间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近日,徐某二老将自己的儿媳唐门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对高某因工死亡赔偿金106万元中的工亡补助金672320元进行分割。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原告与被告均系高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高某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元拥有共同所有权,因此原告有权主张对该款项进行分配。另外,针对该款项如何分配问题,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被告唐某依照《协议》约定,在公司支付第二笔赔偿金款项后,负有向原告付款5万元的义务,所以对唐某辩称的不同意支付的意见法院未予采信。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唐某支付原告徐某赡养费5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