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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排污,5名外来务工人员获20万元奖励

2020-01-17 16:3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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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通讯员 赵雪峰

澎湃新闻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2020年1月17日上午,举报非法排污的五位广州居民获20万元奖金。被举报人李某伟涉嫌非法偷排泥浆,致管道淤塞,犯故意损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违法偷排举报者获得20万元奖金。本文图片赵雪峰

据广州市河长办工作人员介绍,五位获奖者都是湖南籍外来务工人员。其中两人已回家过年。奖金由其余三人代领。

涉事槽罐车正在往市政管网偷排泥浆。

2018年1月20日凌晨4时,嫌疑人李某伟伙同他人驾驶载满泥浆的桂KU2102车牌槽罐车至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广园快速路瘦狗岭551号附近,将车停在一处检查井上方。随后,一名嫌疑人迅速下车钻进车底,往市政管网里偷排泥浆,另一名嫌疑人则站在车前把风。五名路过的热心群众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并抓获一名嫌疑人交由五山派出所拘留。随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广州水务”向广州市河长办举报其违法排污行为。

2018年1月22日,广州市河长办将市民举报内容转到事发地天河区办理。接到市河长办的交办通知后,天河区河长办及时协调区公安部门及五山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到场进一步调查取证,业主方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也到场进行管道损失评估。在立案调查取证后,天河区公安分局随即向区检察院提起批捕申请。

偷排现场被抓获的肇事者。

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词及调查结果,嫌疑人当天将槽罐车停在路边,槽罐车下方有一个污水井,污水井呈打卡状态,现场还有一把带钩的撬棒铁棍。该车右侧底部连接一条宽度为40厘米的排污管垂直深入污水井内,目击证人路过车旁听闻“哗哗”的声音,其知道是有人在偷排淤泥,于是上前制止,坐在副驾驶位疑似在把风的男子见状下车逃跑,此时槽罐车的车底还有另外一名男子在操作排放泥浆,就上前拦住男子后报警,并将该男子移交赶来现场处理的公安人员。

违法偷排举报者。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代表称,在事发现场发现,槽罐车右侧底部连接一条直径约35厘米的塑料排污管。该管直通下水道,大量黄褐色的泥浆哗哗地排进市政污水管道。“经查,有32立方米的泥浆排进了污水管中,被管道内的水流冲刷后,这些泥浆被排到地下管道约500米远的地方,沉淀后造成了管道内堵塞”。涉案路段的淤积长度达194米。

天河区水务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触犯刑法,构成犯罪。“32立方米的泥浆偷排对城市排水管道的危害性极大”。

记者从广州市排水公司了解到,泥浆在排污管道中受到冲刷,会流向地下深层管道内,淤积阻塞之后对管道造成损害,修复难度很大。如果泥浆流入污水泵站,不仅使泵站清淤难度倍增,流入的泥沙更会磨损设备,造成更大损失。此次偷排泥浆造成的损失中,仅污水管的修复疏通费用就达六万多元。

依据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天河区广园快速路排水管道检测报告书》,证实排入管道的淤泥在管道内造成不同程度的堵塞,涉案路段的淤积长度约194米,淤积量为15.0546立方米,以此为基础,检测报告书认定管道修复疏通的费用约为六万多元。

2018年7月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李某伟提起公诉。记者从广州市河长办提供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李某伟,男,1994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广西玉林市陆川县人。2018年1月2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2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某伟同他人驾驶车牌为桂KU2102槽罐车运泥浆至本市天河区广园快速路瘦狗岭551号附近广州市水务局对出路边,通过该处污水井偷排泥浆,李某伟被当场抓获归案,经查,李某伟偷排的淤泥造成市政污水管淤塞,修复疏通费用达数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提请本院判处,并列举了相关证据。

2019年8月2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综合控辩双方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伟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依法应当适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缴获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最后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伟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19日)。

二、缴获的作案工具铁棍1支予以没收(现扣押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由该局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如不服判决,有权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但被告人逾期没有上诉。

根据《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第六条规定,2020年1月17日,广州市河长办举行现场奖励仪式,隆重向五名举报人发放奖励金共20万元,对他们的据实举报行为表示充分赞扬肯定,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偷排行为,如果见到偷排泥浆水,请随手拍照,并向市民热线12345举报,水务部门对举报投诉查实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近年来,泥浆水偷排市政排水管道猖狂,偷排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由于缺乏有效打击,偷排泥浆已形成为专业团伙作业,带有明显的有组织、有分工、暴力对抗的团队犯罪性质,市政巡查人员多次发现并阻止偷排行为,都遭暴力对抗,违法行为难以有效制止。据了解,广州市中心城区多次遭遇过槽罐车偷排的情况,这些槽罐车在车底加装有排泥泵和排泥管,一辆车装载5~30吨泥浆,最快3分钟就能排完,由于偷排地点大多位于偏僻路段,人流较少,且偷排时间往往是深夜,等泥浆水顺着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厂时,偷排槽罐车早已经远离了偷排现场,查处难度非常大。再加之执法过程中,槽罐车往往是以个体身份运营,且数量众多,被连续抓获的几率很低,难以从严处罚,对偷排造成的损失也较难追偿。而与较低的违法成本形成对比的是,每次偷排违法分子都能赚取数千元不等的利益,致使其铤而走险。

2017年9月27日,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水行为,扭转排水户违法排水现象恶化趋势,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同意正式印发施行。《办法》规定了5类违法排水行为纳入举报有奖范围,主要包括向河道、湖泊、水库、市政管网等倾倒垃圾、粪便、废渣、施工泥浆水、建筑废弃物、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只要被认定为有效线索,每次举报最低奖励3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市河长办负责人为举报者颁发奖金。

据了解,这五类行为是河道、河涌黑臭的主要污染源头,时刻威胁着地表水体的水质安全。同时,此类行为常常选择在黑夜进行,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流动性等特点,只靠政府部门难以全面抓准、抓实、抓出成效,因此发动群众有奖举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有效发现、监督违法排水行为,为进一步从源头肃清“污染源”,奠定更广泛的民众基础。政府严监管、群众乐举报。通过有奖举报,也是对广大群众进行一场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广大群众珍惜来之不易的水环境整治成效。

根据《办法》规定,公民、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违法排水,提倡实名举报,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记录,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只要被认定为有效线索,每次举报最低奖励3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对举报重大排水违法行为的举报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及表彰。

举报违法排水行为宣传海报。

为更有效打击水污染源,市河长办设立了多个市民举报渠道:

(一)电话、传真举报。举报热线电话:12345、传真号码:020-89810094;

(二)来信举报。来信来函请寄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1中公教育大厦1407、1408单元,邮政编码:510620;

(三)微信举报。举报人通过关注广州水务微信公众号“gzsswj”举报;

(四)电子邮件举报。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信息发送至wfpsyjjb@gz.gov.cn进行举报;(五)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举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1中公教育大厦1407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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