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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李某某系主要施暴者 10年刑期属从轻处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3-09-26 16:54:00 字号:TT

法院:李某某系主要施暴者10年刑期属从轻处罚

  微博截图

    中新网9月26日电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今天公开宣判,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相关情况。

    在量刑建议方面,通报称,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雨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犯罪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一位女事主报警。据女事主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2月20日,海淀公安分局开展工作后,将涉案人员李某某等5人抓获。5人因涉嫌强奸罪,随后被刑事拘留。7月8日,海淀检方就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提起公诉。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两天时间。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庭审期间,受害人杨某因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没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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