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检察4月11日消息,2019年4月10日,安徽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安徽省儿童医院原院长、党委书记金玉莲受贿一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金玉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金玉莲受贿一案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交办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本案证据,被告人、辩护人均无异议。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判处金玉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的量刑建议,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采纳。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玉莲自2007年至2018年,在担任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名“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建工程项目、采购医疗设备、销售药品、支付货款、结算工程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1161.1万元(含23.8万元购物卡)、欧元40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金玉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已退缴)。
被告人金玉莲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