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日前公布,今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总计144项,其中地方性法规89项,省政府规章55项,内容涵盖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城建环保等类别。
今年,省政府确定13项在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包括《山东省乡镇工作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人才工作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确定37项在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39项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据介绍,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三大攻坚战等八大战略布局,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贴近中心工作的立法项目以及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改革经验和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地方立法。《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人才工作条例》等被列入重点立法项目,就是通过立法形式推动制度创新、巩固改革成果,体现了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
在省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为8项,包括《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等。同时,将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24项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其中有关完善市场监管制度的项目8项,有关创新社会治理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项目8项,有关保护资源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的项目6项,还有2项有关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此外,我省还将分期分批对机构改革、上位法修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作出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同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军民融合、外商投资等领域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和修改工作。及时启动涉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环保和自然资源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社会民生、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立法前期工作。
“法规规章关系着国计民生,只有不断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论证,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才能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6年起,我省开始探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法律关系复杂或者社会关注度高、部门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的立法项目,可以将草案或者草案中的重要制度设计委托第三方起草。(记者 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