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公开宣判原萝岗“村霸”刘永添等5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永添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另一名主犯陈镜登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万元,罚金98万元。
此前,该案在2017年8月5日开庭,其中被告人多达54人、辩护律师74人,刷新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引起广泛关注。
宣判后,除两名被告人表示不上诉外,刘永添等其余52名被告人表示上诉。(记者 黄驰波 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