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允许延期还本付息……我省发布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清单
32条“硬核”举措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记者 代玲玲
通讯员 王婵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做好全省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我省在疫情期间出台的支持外贸外资企业政策措施进行优化集成,梳理出32条“硬核”举措,发布《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强调,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
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方面,《清单》明确,降低港口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模式,除按规定需在进境地口岸实施检疫外,企业可自主选择在进出境地口岸办理中欧班列货物的清关手续,也可以选择在属地办理相关手续。
为加强税收金融信保等方面支持,《清单》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无票免税,按照4%确定应税所得率,并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加大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包括附加险出口前保险)保费支持力度,鼓励各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确保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信保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50%,其他市场支持比例不低于30%。
允许外贸外资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对于符合风险管理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外贸外资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其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并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情况,可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同时,提高授信审批效率。自提出贷款申请起至贷款发放,符合条件的外贸外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办理时间不超过11天、申请材料不超过10件,并确保外贸外资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时间不高于本行企业贷款平均用时。疫情期间,简化贷款续作业务审批流程,办理期限原则上缩短到2天以内。
此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