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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赴台个人游启动 最多停留15天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6-28 15:04:20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6月28日讯 28日上午青岛居民赴台个人游启动仪式在青岛流亭国际机场举行。

    6月16日上午,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在厦门举行的第五届海峡论坛上宣布,经两岸协调,新增13个城市为第三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其中青岛、武汉、宁波、沈阳、郑州、苏州等6个城市6月28日正式启动。

    青岛成为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后,将使青、台两地交流更为便捷,岛城游客赴台审批手续更加简化,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资格城市的居民只要具有当地正式户籍便可向其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以往赴台旅游只能单纯依靠旅行社组团的限制,现在岛城游客出行时间和在台湾期间的行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商贸交流合作更加密切,青岛与台湾之间的商贸业务洽谈和交流沟通将更加自由。通过加强两地旅游互动,将带动双方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据悉,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需要“两证一签”,即《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个人旅游观光入台证》和G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台湾自由行必须先取得大陆方发放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由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自行办理,需15个工作日),再向台湾申请《个人旅游观光入台证》(由有赴台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代办,需5—7个工作日。

    目前我市有中国国旅、港中旅、中旅总社三家旅行社有办理此项业务的资质),其中《个人旅游观光入台证》在办理时,游客需提供财力等方面的证明(以下三项三选一:5万元以上银行定期存款证明原件或彩色扫描件;12.5万元以上年薪证明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金卡及以上等级信用卡的正背彩色扫描件)。一般办理“两证一签”共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有赴台自由行计划的市民应提早1个月办理,以免耽误行程。取得入台证后,可在有效期的30天内择时入台旅游,游客在台湾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

    具体办理赴台个人游流程可登陆青岛旅游信息网()查询。(记者 张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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