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1日讯 青岛市征兵工作全面启动,7月份定为全市“征兵宣传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征兵时间由以往的冬季调整为夏秋季。今年我市将于8月1日开始展开征兵体检、政审等工作,9月1日起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开始陆续组织新兵起运,9月30日征兵结束。
征集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征兵时间由以往的冬季调整为夏秋季。今年我市将于8月1日开始展开征兵体检、政审等工作,9月1日起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开始陆续组织新兵起运,9月30日征兵结束。这是我国自1990年实行冬季征兵以来,23年间首次调整征兵时间。
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高学历入伍受欢迎
据悉,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征集年龄高学历适当放宽
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
应征入伍公民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比如: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视力要求: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0.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0.6);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0.5),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0.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0.4),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0.3)。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新兵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大学生入伍享受优惠
2013年夏秋季征兵优惠政策有了相应调整,完善了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2013年被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入伍的,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并实行上学期间学费减免优惠政策;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从今年起,往届高校毕业生、高校新生、研究生全部纳入学费资助范围,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参军入伍流程步骤详解
1、兵役登记、预征报名。7月30日前,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网址:),填写报名信息,在线登记并自行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交所在高校征兵管理部门。其他适龄青年可在常住户口所在村(居、社区)或镇(街道)武装部报名;报名时携带户口本、毕业证、公民身份证(均为原件);报名时间截止2013年7月31日。应征女青年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登录网址:),报名时间截止2013年8月5日。
2、体格检查。6月30日前,在高校所在地应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格检查;8月1日至8月15日,应征报名的适龄青年,按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统一组织到县(市、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3、政治审查。7月10日前,在高校所在地应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经过体检合格的对象,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政治审查;8月16日至8月31日,应征报名的适龄青年,经过体检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4、审定新兵。9月5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完成定兵。
5、办理入伍手续。9月5日前,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在此期间,要注意安全和饮食卫生,不要远离征集所在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6、运送新兵。9月5日起,根据新兵起运计划组织新兵起运。
7、检疫复查。新兵到部队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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