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3日讯 “营改增”将从8月1日起全面展开,届时青岛首批2.4万营业税纳税人将启用新增值税发票,摆脱重复纳税的历史。日前,地税部门的征管信息已全部向国税部门移交完毕。
8月1日起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纳增值税 不再交纳营业税
下月起,青岛市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1+7”行业。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青岛2.4万营业纳税人启用新增值税发票
首批2.4万营业税纳税人将启用新增值税发票 ,摆脱重复纳税的历史。自9月份申报期起,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为不影响今后生产经营,试点纳税人应主动到全市任一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国税登记、税种鉴定,并按照通知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种类核定、税控系统申请、发票领购、税收优惠申请、出口退免税登记、税银联网签约等涉税事项。
全市“营改增”全部企业年减轻税负11亿元
“营改增”后,将对青岛市经济结构、税收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企业税负产生重大影响。“营改增”后大部分企业税负下降,全市“营改增”全部企业年减轻税负11亿元。
根据市国税局提供给记者的材料显示,青岛“营改增”实施方案,一般纳税人的应税服务税率依照行业有所不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以往收取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税率是3%,部分行业如服务业可以达到5% ,部分娱乐业20% 。这次调整,对小规模纳人的益处非常明显。即便不算上下游的抵扣,也低于或者与原营业税税率持平。
征管信息已全部向国税部门移交完毕
8月1日即将实行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对完善生产型企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减轻实体经济纳税人税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昨天下午,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该局目前正在积极配合财政、国税部门,做着前期准备工作。为做到业务衔接到位,市、区两级地税部门,逐户核实纳税人税源情况,准确界定试点名单;市地税局对接国税部门,做好税务登记、网络发票等业务衔接。日前,征管信息已全部向国税部门移交完毕。
据了解,地税部门通过外部网站、税企连线等,免费为纳税人培训“营改增”试点政策;通过12366热线,及时解答“营改增”试点疑难问题。试点纳税人可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方式有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登录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www.qd_n_tax.gov.cn)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