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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验收新规 新房联合验收15天搞定(图)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8-06 06:06:06 字号:TT

    新推出的《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包括7个基本程序。

    统一受理:

    市城乡建设委在市行政审批大厅设立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受理窗口(简称联办窗口),统一受理联合验收申请、验收情况咨询、确定验收时间、验收情况查询、统一发放验收批复文件等工作。

    集中通知:

    联合验收一旦受理,经确认符合要求的,确定联验时间,联办窗口通知各联验部门及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监察局,并将联验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建设单位。

    各责任主体单位的参与责任: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为提高联合验收工作效率,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的验收工作。

    限时到位:

    为提高联合验收工作效率,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参照兄弟城市的做法,结合工作实际,要求联合验收的时间一经确定,各联验部门相关验收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签署验收意见:

    现场验收后,各联验部门应当当场签署验收意见。当场未出具验收意见或者未按规定参与验收的联验部门由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跟踪督查落实。

    一次性告知:

    经验收需要整改复验的,联验部门应当当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需要整改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复验时应核查工程整改是否到位,不得再提出新的整改要求。需要整改的项目,再次验收只涉及一个联验部门的,由该联验部门自行复验;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申请人可以向各联验部门申请单独复验,也可以向联合验收窗口申请联合复验,并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复验委托申请表》表上签署复验意见。

    工作时限:

    现场验收合格、验收材料齐备的项目,申请人在现场联合验收后,到大厅各联验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各联验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将验收批复文件送到联合验收窗口,联合验收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领取验收批复文件时,需持单位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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