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8日讯 日前,《青岛市城市供水服务规范》向全市征求意见。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开水质信息,并规定进行106项水质指标检测时,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对取样、送样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新规范要求管网压力合格率96%以上,供水管网抢修及时率大于97%。规定停止供水超过18小时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定期免费更换
《青岛市城市供水服务规范》(修订)要求,每年至少对所属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发出整改通知,明确用户整改项目和时限。《规范》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提出不符合安装要求的,应当拒绝安装。如用户的燃气燃烧器具已达到国家判废标准,企业可拒绝维修。对于用户提出的用气申请,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用户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具备安装条件的,要与用户签订发展合同,按标准收取燃气入网费(配套费)、工程建设费,在约定的期限内为用户供气。
因突发事故而降压或停气的,《规范》要求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及时以短信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用户。降低压力或停止供气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应由管道燃气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免费更换。以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为介质的燃气计量表使用年限为6年,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计量表使用期限为10年。
《规范》补充了用户申请用热、收费退费、施工服务、入户调试、测温服务等内容。其中涉及居民集中供热的指标在全国北方集中采暖地区都是领先的。规定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为合格温度,高于原省标准、市标准、济南市标准(均为16℃)。规定热用户室温合格率要达到99%以上,高于全国标准(98%)。运行事故率应低于2‰,高于济南市标准(1%)。
每季度排水设施完好率96%以上
根据《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对“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进行了分类和明确,增加了设施完好率等内容。《规范》要求每季度排水设施完好率应在96%以上。发现检查井井盖、雨水斗箅子发生丢失缺损时,应立即做好警示防护并在2小时内恢复。排水设施损坏需要维修的,应在3日内修复。每季度24小时疏通率应达到90%以上。发现排水设施堵塞或冒溢,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疏通完毕。
《规范》修改了道路清扫保洁的分类,将我市道路(广场、楼院等)保洁级别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对主要旅游景点及周边路段,进出机场、火车站、港口所在地路段,党政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及周边路段,大型广场、商业网点集中区域等
景区、景点、繁华道路等区域公厕 24小时免费开放
特级保洁区域,要求日保洁服务不低于18小时,旅游旺季实行24小时保洁。增加了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高压冲洗作业要求,并规定道路清扫保洁错时作业,避开市民上下班高峰时段。
要求公共厕所全方位设置醒目的导向指示牌,实行专人保洁管理,做到环境卫生整洁,上下水管道畅通。在旅游旺季,对前海一线、重要的景区、景点、繁华道路等区域的公厕,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为充分体现公厕服务管理的人性化,要求新建公厕必须设置婴儿护理架(床),必须设置儿童专用小便器、洗手设施,残疾人间应设呼救系统。同时规定新建、改建公厕,男、女厕分区的,厕位比例必须达到1:1.5以上,照顾了不同群体的如厕需求。(记者 朱颖 实习生 袁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