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庆节放假安排
青岛新闻网9月29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13年国庆节放假7天,具体时间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黄金周没休息的也别难过,加班费算算能拿多少?记者从市人社局相关业务处室了解到,按照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市民国庆加班7天最少可拿1078元。
请假2天可拼凑出10天长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13年国庆节放假7天,具体时间10月1日至10月7日。其中:10月1日(二)、10月2日(三)、10月3日(四)为国庆法定节假日;10月5日(六)、10月6日(日)公休;9月28日(六)、9月29日(日)分别调至10月4日(五)、10月7日(一)公休;9月28日(六)、9月29日(日),10月8日(一)照常上班。9月28日休+9月29日/30日请假+10月1日至7日放假=10天假期,请假2天。
国庆加班7天最少多拿1078元
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据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10月1日至10月3日,这3天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如果10月4日至10月7日,这4天单位安排加班且没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每个职工平均每日最低工资约为63.44元。国庆7天假期,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当天加班费要不低于劳动者当天工资的300%,3天算下来加班费不能少于571元。4日至7日4天为休息日,加班费要不低于劳动者当天工资的200%,4天算下来加班费不能少于507元。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上政策条款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位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记者 谢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