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18日讯 设立10亿元创业扶持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扩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搭建创业孵化载体……近期,我市签发今年一号文件,出台15条新政,力促全民创业。2014年,我市创业环境将有进一步的提升。
未来四年创业成功率年增5%
2月17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市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月26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目的是通过《意见》的实施,在2014年到2018年期间,全市完成创业成功率年均增长5%以上;年培训城乡劳动者8万人,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85%;每年城乡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使城乡创业者在创业初始期、创业成长期和创业成熟期不同阶段,都可享受到资金、场地、培训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动青岛市的创业工作走在全省和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创业扶持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达到“双十亿”
按照计划,2014年,青岛市政府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10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基地、创业型街道(镇)和创业型社区建设等。
目前,青岛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为2.87亿元,其中市本级1.24亿元,各区市1.63亿元。《意见》规定,到2014年底前,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增加到8亿元,各区市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2000万元,扩大后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为10.2亿元。全市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均可按现行政策规定,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给予全额贴息。允许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创业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并给予50%的贴息。
创业补贴提高一倍
《意见》将人员补贴范围由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人员;将补贴类型扩大到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方面,《意见》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其他创业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搭建创业孵化载体解决“场地难”
为了帮助更多创业者解决“场地难”问题,《意见》提出,鼓励各区市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区和创业加速器。加强市级创业载体建设,扶持建设1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3处市级家庭服务业创业(示范)园、2处市级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加大对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中心)、创业园区、博士创业园、海洋人才创业中心、青岛创业大学的扶持力度。
此外,青岛市将启动创业型街道(镇)、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对经认定的省级创业型街道(镇)和创业型社区,可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5万元的奖补。对按照全市统一规划,积极创建市级创业型街道(镇)、社区的,各区市可参照省级标准给予奖补。
《意见》还包括完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建设30处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建立项目招商就业评估机制、建设项目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联动机制,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和创业项目库以及建设青岛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等多项措施。
本意见下发之后,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性文件也将逐步下发。创业者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记者 任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