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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法院公布妇女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3-03 21:05:46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3月4日讯 昨天下午,青岛中院召开妇女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中院妇女维权工作情况并公布近年来青岛法院妇女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青岛中院妇女维权合议庭成立于2010年6月,主要负责协调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包括婚姻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等。近三年来,中院妇女维权合议庭共审结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类民事案件共计1600余件,涉案标的额2600多万元。

    2012年,青岛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婚姻家庭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的意见》,为广大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安全屏障。2013年,青岛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对确有困难的妇女实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共同依法维护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共为女性当事人的623件案件缓、减、免诉讼费11.2万元。2014年,青岛中院与市妇联会签了《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了妇联调解和法院诉讼调解的优势互补,促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公平、合理解决。青岛中院妇女维权合议庭尝试在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并专门成立了“家事心语工作室”。工作室以妇女维权合议庭成员为主,借助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成员组成的调解团队,运用心理学知识,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找准“案结事了”的突破口,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

    发布会上公布的妇女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婚姻、继承、赡养、侵权等与妇女权益息息相关的各个方面,极具代表性,青岛中院旨在通过这些案例,提示广大妇女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青岛法院妇女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青岛首例“家暴禁止令”案件

    [案情]赵某(女)与安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结婚,婚后安某对赵某出现暴力倾向,赵某诉诸法院要求离婚。考虑到赵某与安某感情基础非常好,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法院为双方做了调解和好工作,同时为保护赵某的人身安全,对安某发出了全市首例家暴禁止令,禁止安某对赵某及其家庭成员殴打、威胁、骚扰及在200米范围内活动。该案二审调解离婚,和平分手。

    [点评]家庭暴力问题已愈来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在法律框架下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婚姻家庭审判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家庭暴力中受害方往往是女性,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后,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就医,积极向当地妇联、公安等部门求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家暴禁止令不仅能够保障遭受家庭暴力者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还能够给予婚姻当事人一段冷静期,以便于平静审视双方的婚姻关系、作出理性选择。

    案例二:子女应积极履行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

    [案情]张某(女)已年逾七旬,生育四个子女。因家庭矛盾,次子刘某八年没有踏进老人家门,张某经常生病住院,费用均由其他子女支付。老人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庭审中次子刘某主张母亲有退休金,不需要子女赡养,并且自己是下岗职工,生活困难,无力支付老人的赡养费。法官经过多次上门做工作,该案最终达成调解,次子刘某与母亲消除隔阂,同意支付赡养费并定期回家看望母亲。

      [点评]赡养案件处理的是家庭内部矛盾,争议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涉及更深层的情感、心理等复杂因素。作为子女,不得忽视、冷落老人,尤其是独居老人。本案中年迈的老母亲一再申明:“不要多少钱,只要子女常回家看看。”“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启示我们,孝敬父母不仅要有物质供养,更要有精神关爱和心灵抚慰,这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责任。

      案例三:法院启动心理干预化解矛盾

    [案情] 李某(女)与钟某经长时间恋爱后于2005年登记结婚,李某系初婚,钟某系再婚,婚后生育一男。婚后因孩子照顾等家庭琐事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李某为此离家出走很长时间,并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坚决要求离婚。钟某虽然怀疑李某有外遇,但考虑到与李某以前的感情以及孩子,坚决不同意离婚。一审判决李某与钟某不准离婚,李某上诉。二审法官经审查认为李某与钟某的想法都很极端,在征得李某与钟某同意的情况下,聘请心理专家启动了心理干预。

    [点评] 心理干预在处理家事纠纷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耐心解释,能够分析和把握当事人的诉讼动机和需要,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找准“案结事了”的突破口。本案中,通过办案法官及心理专家联合做工作,取得了双方的信任,李某与钟某敞开了心扉,认识到了自己的心理症结,消除了不理智想法,虽然最终判决不准离婚,但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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