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5日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工商部门受理的消费投诉数量逐年呈上涨趋势,其中,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要求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但是,也不乏部分消费者因过度维权导致自己的索赔要求被拒。
爱车车载CD故障 车主要求4S店赔偿10万元
近日,市民刘先生花38万元购买了一辆整车进口轿车,五个月后,车载CD出现故障,经4S店检测需要更换车载CD电脑系统,因在三包期内,4S店表示将免费为其更换配件。刘先生在更换配件时发现,该配件标明的产地为中国,并且配件上没有商品条码,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商家是以国产件冒充进口件,一气之下投诉到了工商部门,向商家索要赔偿金10万元。
工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车整车进口报关及商检手续齐全,更换的配件虽然是中国制造,但也是该品牌汽车经销商从国外进口,来源没有问题。商品条码目前国家不强制使用,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必须要有条码。在三包期内,4S店履行了其三包责任,承诺给消费者免费更换配件。经调解,4S店表示可以另外赠送刘先生一次价值1000元的常规保养,刘先生则坚决不同意接受,只要求现金赔偿,最终4S店表示无法达到刘先生的要求,工商部门只能终止调解。
4万元买家具 要求赔偿40万
市民王先生为儿子结婚从李村某家具商场购买了一套家具,价格4万余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家具出现开裂问题,厂家上门进行查看后表示,因为夏季青岛湿度较大,导致板材开裂,愿意为王先生免费更换所有开裂的家具,并给予适当赔偿。王先生则提出,向商家索要赔偿金40万元,因为儿子结婚家具出现问题,另外租房居住,以及因此受到的精神损失较大,所以提出较高金额的赔偿。尽管后来王先生将索赔额降到了10万元,但是商家仍然明确表示实在无法接受此索赔。
工商:索赔要求不能漫天要价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出现瑕疵,消费者心里肯定不痛快。但是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漫天要价,要从实际损失出发,提出较为合理的要求,工商部门为双方调解也较为容易达成协议。一旦提出过高的要求,商家既不会同意,工商部门作为第三方为双方调解难度也较大,同时也浪费双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记者 朱颖 通讯员 孙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