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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学C1驾照最高收费3640元/人 超标可举报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4-04 13:35:47 字号:TT

青岛学C1驾照最高收费

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

  早报讯 昨天,早报报道了省物价局出台学车培训费指导意见,在基准价基础上,我市可以上下浮动40%。昨天下午,市物价局发布消息,我市的A1、A2、B1、B2、C1、C2共6种车型的培训费可在原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40%,这就意味着,以C1车型为例,按照最高幅度上涨,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最高为3640元/人·期,比此前最高多交520元。另外,省物价局下放的A3等

车型的培训费和驾驶员特需培训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尚未确定。

  40%浮动范围内自定

  “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实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由现行上下浮动20%调整为40%。”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小型汽车C1证为例,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培训费基准价格为2600元/人·期,上浮40%后,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最高为3640元/人·期,加培训机构代收的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710元,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4350元/人·期。

  和C1车型培训费同时上调浮动比例的还有A1、A2、B1、B2、C2车型的培训费,均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在上下浮动40%的范围内确定。

  特殊服务费尚不实施

  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还下放了A3等车型的培训费和驾驶员特需培训服务费的收费定价权。“我们将会同市交通委对城市公交车A3、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残疾人专用车C5及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对机动车驾驶员特需培训服务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适用范围、行为准则等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在该办法未出台前,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以提供特需培训服务为由,擅自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

  超标收费可举报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在学员自愿的前提下,与学员签订书面协议,向学员代收电子路考场训练费;为学员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可向学员收取班车费和伙食费,收费标准由培训单位自行制定,并在培训协议中约定。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可按定价另行收取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

  市物价局要求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做好收费公示,不得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若学员发现驾驶员培训机构违反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58电话举报。(记者 孙启孟 实习生 姚大伟 通讯员 吕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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