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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鼓励文化创意企业 补助金高达300万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5-22 16:43:17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5月22日讯 记者从市文广新局获悉,为打造文化强市、提升文化凝聚力,我市提出实施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文化服务和文艺精品创作、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为主体的“三大跨越工程”。积极推进“千万平米”文化创意产业园工程建设;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按5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国际、国内奖项的文艺作品和个人,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工程一:文化创意产业补助高达300万

    文化创意产业这一跨越工程包括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完善政策体系、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推动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推动文化与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加强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等内容。青岛市将充分发挥海洋文化资源优势,着力促进文化与现代科技、金融、旅游相融合,做大做强文化创意产业,力争到2015年,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

    结合青岛实际,确定了4个门类的文化产业和8个门类的创意产业为主要扶持门类。把“千万平米”文化创意产业园、文化与科技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符合蓝色跨越战略、彰显青岛文化特色的产业项目作为扶持重点。

    在土地政策方面,提出了“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在房屋政策方面,鼓励利用旧厂房开发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在财税政策方面,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提报的年度公共建设和服务项目,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和扶持专项资金优先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被国家有关部委评委优秀产品或面向全国推广的,优先给予30-50万元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优先给予10-20万元项目支持。

    在投融资政策方面,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拟上市文化创意企业规范操作,对规范操作过程中正常增加的一次性地方税收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上市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按5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工程二:扩大文艺精品项目的征集范围

    公共文化服务和文艺精品创作这一跨越工程包括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增强基层文化服务功能、提高文化惠民水平,加大文艺创作扶持力度、优化文艺作品展示环境、开展健康的文艺批评等内容。通过实施这一跨越工程,力争到2015年,把青岛建设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全国文艺精品创作强市,进一步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

    该政策扩大了文艺精品项目的征集范围,由主要面向本市转为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把具有青岛元素、反映时代精神的原创文艺精品项目都纳入扶持奖励范围。

    在奖励方面,对文艺精品的奖励达到全国同类城市的较高水平。对获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国际、国内奖项的文艺作品和个人,视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等重大奖项的,按照不高于获奖金额给予相应奖励。

    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专题片、纪录片、动画片等,根据播出频道、播出时段给予10至300万元奖励;对通过主流电影院线发行放映的电影,视投入情况给予奖励。对入选国家舞台精品工程、国家美术创作精品工程、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等国家专项文艺类精品工程的作品,给予10至100万元的奖励。

    工程三:引进文化人才1000名

    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包括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优化文化人才发展环境、构建文化人才服务平台、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扶持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内容。通过实施这一跨越工程,力争到2015年,引进培养文化名家、文化领军人才、文化拔尖人才和基层文化人才1000名。

    实施国际国内文化名家暑期聚集高地计划;实施青岛文化名家培养和引进计划,给予当选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引进的文化领军人才给予10至20万元安家补贴;实施文化名家引进计划;实施文化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助计划,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资助。(青岛新闻网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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