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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陪客户喝酒猝死 未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图)

来源:今日-- 2013-05-23 07:10:16 字号:TT

男子陪客户喝酒猝死 未与公司签劳动合同

    家住城阳的郭燕秋最近可是伤心欲绝,她的丈夫在5月4号与客户喝完酒后,在宾馆猝死。留下了一个两岁的女儿和60多岁的父母。虽然郭燕秋多次找过丈夫生前实习过的公司,但对方始终不承认和她丈夫有劳动关系。

    郭燕秋的丈夫名叫王仕盛,今年35岁,今年4月初,他在胶州马店工业园的锋泾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找了一份做销售的工作,当时双方约定先实习,一个月后签劳动合同。5月4号,王仕盛在陪客户喝完酒后,感觉身体不舒服就回到宾馆去休息。然而客户于一个小时之后再次返回宾馆时,却发现了王仕盛已经醒不过来了。

    郭燕秋说,自己的丈夫还差2天就一个月实习期满了。虽然还没和公司签订合同,但实习期间一直都在为公司工作,而且锋泾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还给他发了名片和工作服。公司人力部还要求王仕盛每天向一位任总汇报一天的工作。听说儿子意外身亡的消息后,王仕盛的父母立马从湖南老家赶到了青岛。最近他们多次找过公司负责人协商赔偿的事情,可是对方却一口咬定,王仕盛不是他们的员工,公司不能对此事负责。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今天上午来到了锋泾建材集团有限公。公司负责人:他不属于我们公司的人,你觉得能是因工死亡吗?他不是帮公司招待客户去吗?不是。你们赶紧给人家电视台提供你们的证据。他当时怎么有你们公司的名片?名片可以代表什么?名片可以自己印。

  郭燕秋提供的证据,被这位负责人看做是伪造的。随后,公司的法律顾问也来到了现场。这位法律顾问一口咬定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对于公司曾经要求王仕盛每天向上级管理人员汇报工作一事,这位顾问也给出了说法。王军,锋泾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没有入职这一说。他这些天是不是为公司工作。不是,他是在给自己考察,看自己能不能代理这个商品。那他每天发工作报表怎么回事?他是在自己做调查。那公司怎么让他汇报呢?那只是一种沟通不是汇报。

  最后,这位法律顾问称,如果郭燕秋认为丈夫的猝死属于因工死亡,就应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供有力的证据,公司方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不过,死者家属却对走法律途径有些顾虑。郭燕秋,市民:我找公司,公司不承认有这个人,我找镇政府,他们说走法律途径,但是我带着两岁的孩子,还有老人,我拖不起,走法律途径太漫长了,我现在吃住都是问题,房子都是租的。

  事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亚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刘胜帅律师,刘律师认为如果郭燕秋所说的名片和工作服等证据客观真实的话,那么双方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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