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当证人案子胜诉 小伙一审获赔15万
2013年1月24日,本报曾经报道过《打工小伙摔伤无人理打官司法官记者当证人》一事,事件主角潘某在工地干活时从高处摔下,导致骨盆骨折,找公司索要赔偿,可工地却称并没有潘某这名员工。随后,了解事情部分内幕的李沧执行局局长与曾经参与前期报道的本报记者赵黎为潘某出庭作证,证明双方的雇佣关系。昨天记者从市南法院了解到,该案一审已经判决,潘某胜诉并获赔15万余元。
回顾 开工3天就出事
潘某今年27岁,是山东费县人。据潘某称他是名架子工,平时在中韩街道附近靠活。一天一建筑安装公司联系他,让他到工地拆卸防护网,每天给他260元的工资,一天一结。听到公司给的工资比较高,潘某就答应了。由于是短工,潘某开工前也没有与对方签订相关合同或者协议。
进工地第三天,潘某在高处拆卸钢板,一不留神从6米高的地方摔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潘某骨盆骨折,属于九级伤残。潘某称事发后公司派人到医院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之后就再也没有消息了。不过对于潘某的说法,公司并不认可,公司称他们与潘某素不相识,单位也没有这名员工,临时工也不是。
作证 记者和法官出庭
由于家里经济条件有限,怕耽误治疗,潘某和父亲两人在病房里着急得直哭。起初工地派人到医院给潘某送钱,并协商赔偿一事,态度较为恶劣,这看似不起眼的一幕被潘某隔壁床的病友录了下来。事后潘某得知,这名病友是李沧法院执行局局长贺星海,贺星海告诉潘某,如果以后工地赖账,他愿意提供录音并出庭为潘某作证。
了解了潘某的情况后,不少病友都伸出援手对他施以帮助,还有律师主动上门,愿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记者得到线索后也赶到医院,对潘某一事进行了采访,同时和律师及潘某的父亲一起到工地协商后续事宜。进入工地后一名男子称负责人不在,可潘某的父亲一眼认出这名工作人员正是到医院给潘某送钱的公司负责人。
潘某的身体渐渐恢复,在贺星海的鼓励下他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23万元的损失。庭审时,公司仍然对潘某的身份提出异议,不过贺星海与本报记者作为潘某的证人一起出庭给他作证,证明公司与潘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判决 采纳证人证言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贺星海与本报记者出庭作证,证明潘某在受伤以后,曾有自称工地的工作人员,出面与潘某协商赔偿事宜,同时本报记者还到工地进行了采访,并在本报刊登了相关报道。而工地辩称自己与潘某没有关系,显然并不合理,法院不予采纳。潘某受雇于该建筑安装公司,他在雇佣活动时遭受人身损害,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在对部分赔偿数额进行调整后,经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需支付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余元。(记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