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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新规6月1日实施 想开药店先拿药师资格证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5-30 07:01:44 字号:TT

  早报讯 6月1日,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将正式实施,新《规范》中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该配备执业药师。记者了解到,由于执业药师属于稀缺职业,有证的执业药师多选择医院和药企,很少有人选择到药店工作,届时岛城的一些零售药店将面临考验,国家食药监局为新规范的实施设置了3年过渡期,到期后如果还没有配备执业药师,部分药品零售、批发企业面临出局。

  药品新规6月1日实施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经卫生部通过并于2013年2月19日正式发布,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范》中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新《规范》实施设置了3年过渡期。到2016年规定期限后,对仍不能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企业,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及时出台具体实施步骤,严格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GSP,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开药店需执业药师

  “药店内如果没有执业药师,百姓用药会存在安全隐患。”多年从事药品销售工作的王经理告诉记者,新《规范》实施后,药品流通行业或许面临洗牌,一些没有配备执业药师、规模较小、经营不规范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将面临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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