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带来精彩文艺演出 王琨 摄
小朋友充当起发放《老年法》的义务宣传员 王琨 摄
老年人现场咨询《老年法》内容 王琨 摄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将实施,老年人的各项权益有了法律保障。青岛市老龄办为宣传老龄法,开展多项丰富多彩的活动,让老年人明确权益,让年轻人了解法律,形成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
今天上午十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暨文艺演出在五四广场举行,现场吸引了广大市民和游客驻足观看,老年人表演的柔力球、舞蹈、独唱、合唱等节目精彩纷呈,展现了青岛老年人的精神风貌。现场除了文艺演出,更有老龄办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老年法》宣传资料,讲解法律知识。值得注意的是,几位小朋友做起义工,将一份份宣传资料发放到现场观众手中,不少市民纷纷索要材料,并认真学习起来。孩子们的父母表示,尽管这些孩子并不理解《老龄法》的内容,但自小就有这种普法经历,对他们的成长也会有积极影响。
65岁的张大妈子女在国外,她告诉记者,《老年法》对老年人权益维护很重要,她支持国家立法保护老年人权益,但她也认为,老年人要有自己的圈子和事情,不要过于依赖子女。
市民王先生对记者表示,“常回家看看”是人之常情,无论法律是否规定,作为子女,都应该经常陪父母聊天,给父母慰藉。
青岛市老龄办权益处处长卢成粱说,新修订的《老年法》与1996年的版本相比,做了全面修订,很多内容做了补充,提出了很多新的理念:落实了精神慰藉的规定,增加了有关组织应当对不履行义务的赡养人和扶养人予以督促的规定。原则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此外,还增加了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内容。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设了老年监护制度。“尽管常回家看看是一条鼓励性、提倡性的条文,也体现了国家重视子女对老人的精神关爱。”
据悉,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擅自举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权益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违反优待义务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违反涉老工程建设标准和不履行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此外,根据人民调解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现行法律关于家庭成员纠纷处理,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侮辱、诽谤、虐待、遗弃老年人法律责任的条款作了修改完善。
据了解,青岛市为更好的宣传贯彻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于6月份在全市开展了老年法宣传月活动。包括在公共场所悬挂相关横幅,在媒体开专栏等。作为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内容之一,青岛市老龄办在开展银龄大舞台文艺演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结合老年法的宣传,在五四广场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暨文艺演出。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奖老龄知识竞赛,让全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