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近期让许多人不停吐槽,现实的困难让这项规定看起来很美,而实际上,回家探望父母的举措,早在32年前就已经有了规定,只是执行效果令人无奈。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规定实施至今,不仅在绝大多数单位形同虚设,甚至有很多职工压根不知道这条规定的存在。百善孝为先,无法探望父母的人们有着各自的理由,但出台32年的探亲假几乎默默无闻,已经证实关心父母指望不上“纸上谈兵”。
■焦点
新法旧规引发热议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新增的内容。“常回家看看”一下子又被推上了舆论高峰,可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岂是几句法律条文就能解决的!
“探亲假不是早就有吗?网上能找到全文,内容规定得特别好,但就是不执行,如果真的执行了,我回安徽老家看望父母就太好了。”在银行工作五年的程浩告诉记者,好在自己还有年假可以回去一趟,过年的时候还能把老人接来青岛,他的一些同学一年忙到头也没几天假期,相比之下他还是幸运的。
昨日,记者采访了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市民。其中,在某国企上班的50岁的孙先生说:“单位是有 ‘探亲假’,但是几乎没人休,规定4年一探,20天假期,但只有基本工资,没有奖金。”在一家医院工作的36岁的刘女士说:“探亲假,我在医院听说过,但从来没休过,好像也没人休。”接受记者随机采访的20人中,除了几个人的父母在青岛外,仅有1人休过探亲假。
■实情
探亲假没有强制性
说起探亲假,许多人还不太了解,这个假期出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当月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其中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从条文中不难看出,绝大多数跨省、跨市工作的人,都很难在公休日与父母团聚,符合探亲假的要求。
职工探亲假期具体为: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的规定非常美丽,但为什么32年了都没贯彻执行下去呢,根本原因是没有强制执行,这和目前的带薪休年假还不一样。”我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起,带薪休年假已经强制执行并纳入劳动保障年检,这意味着单位不执行将受到处罚,探亲假则不然,就算单位不执行,也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区别
部分省外的享探亲假
“探亲假的规定已经存在了32年,但这一具有时代特色的探亲规定从未进行过修改。”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周常功律师表示,实际上,现在很多人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一说法都有点陌生,而1981年根本就没有国有企业这一说法,国企改革以及股份制改造也是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才全面铺开。如今,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我省在1981年6月出台了探亲假相关规定,与国务院实施的内容相差不大,其中细化了“不能团聚”的概念,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家属团聚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职工。我省的落地文件仍旧未对探亲假进行强制实施。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有探亲假的部分单位,仅仅将政策倾向于省外职工,凡是省内的,不管是否达到和父母团聚的标准,都不享受这个待遇,而省外职工除了假期外,还能照发工资、报销路费。但更多单位的职工,都有享受探亲假的机会。
强制执行才实用
■观点
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私营企业和少部分国企,员工每周的休息只有一天,有的企业则定下每月休息3-4天的规定,“如果能给我周六和周日,年假不要也划算,比较起来,这才是真正的休息。”岛城一家商贸公司的工作人员小刘说,因为工作和商场有关,周六和周日根本不能休息,除非是老员工和领导,她的休息日被安排在每周二,和同学、好朋友的休息时间几乎是处在两个世界里,而且还被压缩成了一天。至于探亲假,很多私企员工根本不了解,知道的也不敢去问,毕竟连正常休息都没有,怎么会有几十天的探亲假让自己“挥霍”呢!
“探亲假并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制度设立时的经济形势和现在完全不同,在员工上班时间上,目前已经是每周40小时制,如果连每周两天休息都保障不了的单位,探亲假就显得更加渺茫了。”记者昨日咨询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他表示,原山东省劳动保障厅曾对探亲假的执行做过一次解答:国家实行周40小时工时制后,对职工如何享受探亲假问题,目前没有新的规定,所以原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职工仍应执行探亲假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本质上来说,探亲假应该变得更实用一些,而不是慢慢被遗忘甚至被废除。”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周常功律师表示,有关部门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探亲假,并强制执行,才能真正让“常回家看看”变成简单的现实。
■声音
国企职工:
探亲假休了近一个月
在一家国企上班的孙女士,工作第三年才知道有探亲假这回事,到单位人事部门打听后,得知自己竟然有20天的探亲假。“我老家是江西的,离得那么远,回去一趟可不容易,而且工作忙,也没有大把的时间回家探望父母。”孙女士说,当时自己还没结婚,按照规定每年有20天的探亲假,当然也可折算成两年休45天。但最终孙女士的休假时间是近一个月,“一个月的时间里,还帮家里干了不少农活,但单位领导希望我早点回去,所以我觉得差不多了,就提前结束了休假。”据介绍,她的探亲假期间,所有工资和福利都照发,但奖金部分因为没有上班,便没有了。
现在孙女士已经结婚,按照规定每4年可享受20天的探亲假,“我结婚快4年了,但还没休过,最近打算挑个不忙的时间请假。”至于能请假多少天,孙女士心里也没底。
企业老板:
一休几十天工作谁干
相比于职工们对探亲假的一厢情愿,许多单位的负责人、老板则心里不是个滋味。“探亲假是30多年前制定的政策,那么多年也没修改过,很不适应现在的形势,平时该休的假期也休了,国庆、五一、端午都有假期,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回家探望父母。”一家企业的牛总表示,他的企业有14个员工,基本都是未婚的,如果每个人都休探亲假,意味着每个月至少有一两个人不上班,“雇人是有成本的,而且一些假期只要利用起来,探望父母并非不可能,即使是省外的。”牛总说。
而一家国企的经理也对探亲假颇有微词,虽然这家单位里省外职工很少,休探亲假对工作影响不大,但员工们的态度让他不得不多考虑一些,“有两个省外员工休探亲假,一些省内员工就埋怨,也想休,可一旦都放开,工作就没法干了。”这名经理认为,探亲假制度很好,但应该修改得实用一些,毕竟现在的公司和1981年不一样了,应该照顾到多方面的利益。
私企职工:
人事部说没这回事
在私营企业摸爬滚打近10年的顾梁是黑龙江人,如今他自己开始做小生意,给别人打工太累没自由是他最大的感受,“给别人打工,连休息都没多少,只能过年的时候回老家,一般我会多请几天假,平时根本没机会走,越是休息日我越忙。”顾梁说,以前他曾经在市南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听老乡说起探亲假这件事,于是去公司人事部咨询,人事部负责人很直接地回答“没这回事”,如果想回老家只能请假,但业绩还是要同时考核的。
顾梁说,探亲假这件事情自己一直记着,可从来没享受过,“如果这个规定真能让我们用上,那还是好的,可现实是只有好单位、大单位才执行,小企业生存都艰难,怎么可能给员工放假那么多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