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参保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费费率各下调50%
青岛新闻网7月8日讯 今天下午,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我市近期下发通知,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现行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有关规定, 这次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时间从2013年1月起,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为止,最长不超过5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现行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5%。
据统计,此项减负稳岗措施的出台,将惠及全市7.5万户参保单位和170余万名在岗职工,2013年度预计我市将减少失业保险征缴金额7.1亿元, 进一步减轻了参保单位缴费负担。
据了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自2013年7月开始执行。2013年8月份,社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参保单位1-6月份的退费数据,并通过参保单位8月份的应缴社保费进行自动冲账处理。(记者 谢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