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应用的发展和日渐普及,互联网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尤其是网络聊天工具,为人际交往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与此同时,因其虚拟性和不确定性,也为网络交友埋下了诸多不安全因素,为各类犯罪提供了平台,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又一选择。昨天,市中院根据日常审理的案件情况发布警示信息,希望大家慎重对待网络交友。
“男友”骗钱买婚房
“我们日前宣判的一起案例就是,小姑娘轻信网络上所谓的男朋友,被骗走了2万余元钱。”即墨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介绍,去年6月份,犯罪嫌疑人王某以结婚买房为由,从被害人李某处骗得23000元。“当时两人从网络上认识时间并不长,短暂的接触后,李某觉得王某是个可以信赖的男人,就想托付终身。”法官介绍,期间王某告诉李某,他要买房子准备和李某结婚,还差几万元钱,李某就毫不顾虑地将自己积攒的这些钱交给王某,没想到,最后李某等来的是王某被判刑的结果。
这个案件是今年4月份宣判的,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李某得知了王某原本就有妻室的真相后非常后悔。
冒充军人网上骗色
2011年9月份,被害人彭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自称是军人的颜某,经过五个多月的网上交往,两人于去年2月在即墨见面。只有小学文化、至今无业的颜某凭着借来的军装顺利骗过彭某。随后,两人在旅馆居住多日,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恋爱中的彭某一心沉浸在幸福中,但一个月后,颜某假冒军人的身份被彭某家人识破,彭某这才醒悟报了案。去年5月,颜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一案宣判,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不得假释。
少女见网友被强奸
2011年11月9日下午,少女安某在家中与网名为“缠绵不已”的乔某聊天,当得知两人都是即墨市蓝村镇某村人后,乔某约安某见面。见面后,乔某将安某带到他的住处,以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将安某强奸。在此之后的5个月里,乔某以传播安某裸照为由威胁安某,多次将安某强奸,而未成年的安某也因担心被父母知道后会挨打,一直不敢告诉家人。直到去年6月,安某的母亲才得知了女儿的遭遇,随后报警。今年5月,乔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安某的噩梦才就此结束。
网络交友刑事案增多
“因网络交友导致的各类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涉及的犯罪类型也日趋多元化,究其原因,人们对网络安全的主观忽视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给了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机。”法官介绍,众多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交友实施犯罪的“通用”模式多是先与受害人在网上热聊,在取得对方信任后,以美好的承诺为名要求受害人见面。一旦被骗至预定地点,毫无防范意识的受害人便会被他们控制,或者在他们的哄骗下,被假象冲昏头脑、任凭摆布;或者在他们的威胁下,只能忍气吞声、深受迫害。为此,被害人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也是无法估量的。
另外,网络交友过程中,不少犯罪分子打着结婚的幌子,不仅骗财骗色而且欺骗被害人的感情,对被害人的财产、人身和心理都造成了极大的损伤。
侥幸心理让他人有机可乘
“即使有众多的网友约见被骗的新闻,还是有很多人愿意去尝试一下,很多年轻人抱着搞不好自己就会遇上好人的心态。”法官介绍,据一项调查显示,53%的网友表示曾经约见过或今后愿意约见网友;37%的网友表示自己曾约见过接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的网友;甚至有26%的网友表示自己曾与网友从接触到约见,时间不超过1个月。正是这种安全意识的匮乏,才让他们毫无防备地去见所谓的“好人”,也给了犯罪分子一个实施犯罪行为的绝佳机会。
由于网络交友方式简单、方便,不受时间、地点限制,还可利用虚假身份做掩护,实施犯罪后又不易被发现,于是,许多犯罪分子充分利用网络交友这一平台的不足,实施诈骗、强奸等犯罪活动,给案件的侦破和被害人的保护等工作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从近期审理的案件分析,女性被害人多为与陌生男网友见面后,遭到诈骗、强奸等侵害,而男性被害人则常在与陌生女网友见面后,被对方下药麻醉,而后实施抢劫和敲诈。”法官分析,无论是哪一种侵害,被害人发觉时,犯罪分子常常是已经逃之夭夭。
网络交友提高警惕
网络就像是一个巨大的磁场,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陶醉其中,但我们仍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慎重的态度,加强对网络安全性的认识,学会自我保护。多数网民通常借助网络联系到对象之后转向直接的线下交流,因此,对于网民来说,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尤为重要。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广大网民要善于辨别犯罪伎俩,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免受侵害。只有时刻保持警惕之心,才是防止被侵害的最坚固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