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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启动 年度贴息最高3600元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7-11 23:15:31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7月12日讯  7月1日至31日,我市上半年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启动,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补贴。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此办法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年度最高贴息3600元 月最高贴息300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贴息额度按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贴息对象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贴息申请每年两次:1月1—31日  7月1—31日

    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贴息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视同放弃该贴息期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打钱给贴息户

    发放贷款贴息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贴息人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或未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尚未结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按照申请、初审、复审、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的程序办理,申请工作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查其收入的真实性。同时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借款人信息,并将拟贴息对象名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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