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犯下15种错先拿院长来“问责”
我市将推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告诫谈话制度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一次性针管重复用超出诊疗科目范围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晚报讯 今后,医院如果出现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偷偷摸摸鉴定胎儿性别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受处罚,连院长都要叫去“挨训”。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我市将推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告诫谈话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制度明确规定出现十五种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该院主要负责人还将被“告诫谈话”。告诫谈话以个别为主,实行一事一告诫,对普遍性问题则采取会议告诫或集体告诫。告诫谈话后,谈话对象要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整改意见,负责实施告诫谈话的卫生监督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告诫谈话制度是一个创新措施。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目的是对发生违法行为或者存在医疗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依法处理的基础上,通过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帮助违法单位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及其严重性和危害性,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认识、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对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整改期限。
告诫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告诫谈话意见书》要求立即组织落实整改意见,并在整改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谈话的卫生监督机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负责实施告诫谈话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记者 田璐)
附:告诫谈话“15错”
(一)使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二)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其他人员或机构,承包人、承租人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三)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或开展项目超出核准范围的;
(五)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六)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以及被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七)未按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技术准入有关规定引进、实施医疗技术的;
(八)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的;
(九)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的;
(十)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的;
(十一)复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
(十二)医院感染暴发时间的报告与处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十三)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十四)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五)医疗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记分半年累计为6分或年度累计为1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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