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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谁主管谁负责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7-31 12:00:17 字号:TT

    青岛建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谁主管谁负责

莱西沽河街道两90后男孩不幸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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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新闻网7月31日讯  每年6月、7月、8月、9月,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时期。从6月底开始,我市郊区连续发生了四起水塘溺水事件,先后有六名学生溺水身亡。7月24号中午,莱西沽河街道四名初中生在大沽河游泳时,发生了意外,其中2人不幸溺亡。7月25日上午,即墨一名13岁孩子随父到工地玩耍,在棘洪滩水库淹死……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杜绝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辖区内各类水域全面摸排

    通知要求,各区、市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做好预防学生溺水的宣传工作。对易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发布水域基本情况和预警信息。

    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各类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本辖区内水域基本情况和管理单位(或责任人)情况,及时上报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水源管理单位完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和水深0.5米以上的重点水域,要督促安全监督管理员落实看护责任。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适合少年儿童活动的场所,有效做好组织引导工作,丰富学生放学后和节假日的生活。

    村、社区要利用广播、板报、标语、明白纸等形式宣传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要定期检查水源管理单位落实预防学生溺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员、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等情况。

    校长要签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书

    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情况,查找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问题和原因,制订科学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指导学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学校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网络体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校长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书,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分解到每一位老师,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计划,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专题报告、案例警示等方式,深入开展以“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为主题的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设游泳课程,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开展家访活动以及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提醒并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外出务工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督促家长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

    班主任、教师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班级和每个学生,强化班级对未按时到校学生的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上学放学及双休日提醒制度。在寒暑假前进行专题安全警示教育,明确要求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者监护人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等,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加强学生防溺水自救和互救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基本自护、自救和逃生能力。发现他人溺水时,不盲目下水施救,应及时呼救、求救。

青岛建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谁主管谁负责

    水源管理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全市浴场、游泳(场)馆、河湾、水沟、水渠、水塘、水库、矿坑等水源管理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固定、牢固、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根据《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公园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米范围内的水深大于0.7米的应设防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米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米。人员密集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人员溺水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及时开展救援。

    水利部门要按照权属关系,在负责管理的河湾、水沟、水渠、水塘、水库等水域,督促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等。管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建立危险水域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组织专职的安全巡查队伍,在学生频繁活动的特殊时期、特殊水域开展不间断巡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强调,要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由教育、宣传、安监、公安、卫生、建设、水利、国土资源、旅游、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的青岛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通报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和动态信息,研究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联防联动机制。

     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宣传教育、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校长或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水源管理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青岛新闻网记者)

     下一页:青岛市教育局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青岛建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谁主管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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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告知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们好!

进入暑期,我市连续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6月29日,崂山区姐妹两人,姐姐上三年级,妹妹上幼儿园,在家附近的水库玩耍,妹妹失足落入水中,姐姐去救,结果不幸双双溺亡。6月28日,即墨市灵山镇初三毕业生,在与两名同学到本村池塘捉鱼时,不慎滑入水中,溺水身亡。6月30日,胶州二十三中1名初三学生,与同学一起去水塘边游玩并下河游泳,不幸溺亡。

这些溺水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是中小学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我救护能力差;特别是学生放学回家和节假日等时间,家长对孩子缺乏监管,心存侥幸,导致学生放任自流;同时存在学生不懂施救方法,盲目伸手救助而被拖入水中溺亡。事件的发生,给每名溺水学生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教训十分惨痛,应引起我们对孩子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工作,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我们希望与您们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溺水事故会给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家长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您的一点疏忽,都有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因此,请您一定要根据自己孩子的身心特点,选择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孩子能够深刻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从而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预防溺水的家庭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安全教育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全,孩子课余时间以及放假期间,请您务必加强对孩子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让孩子做到“六不一会”: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学会科学合理的应急、求助、报警方法。

三、教给孩子预防溺水技能,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如有条件您可以教会孩子掌握游泳本领和溺水自救能力,还要让孩子知道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大声呼救,不能擅自盲目救助,避免发生次生伤亡。严禁未成年人下水营救溺水者,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时,要学会报警或者呼救大人求救。如发现有学生在水边玩耍或游泳时,不管是不是您的孩子,请您及时进行劝阻,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尊敬的家长朋友,孩子的人身安全无小事。希望您时刻教育孩子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工作。让我们齐心努力,共同筑起孩子的安全屏障。

祝您家庭幸福,合家欢乐!

 青岛市教育局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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