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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19年离婚才知非亲生 男子状告前妻要抚养费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8-01 06:30:36 字号:TT

  养了19年的儿子,竟然发现不是自己亲生的,李先生觉得被前妻欺骗了,一怒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孩子的抚养费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昨日,记者从市北区法院了解到,李先生的诉讼请求经过审理,已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李先生前妻王女士返还抚养费10.5万余元,并支付给李先生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拿亲子鉴定书状告前妻

  “我才知道养了19年的儿子不是我亲生的,这些都是前妻王女士给我造成的。”去年4月份,年近50岁的李先生拿着亲子鉴定报告,到市北区法院状告自己的前妻。据介绍,李先生和王女士1990年在黑龙江省结婚,婚后1992年生下一个儿子,1999年全家迁到青岛,2011年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

  “据当事人介绍,他早就怀疑儿子非亲生,离婚不到两个月,他带着儿子的样本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了DNA亲子鉴定,结果孩子果然不是亲生的。”法官介绍,李先生在青岛经营个体业务,得知情况后情绪非常低落,一度停下了自己的生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中,要求前妻返还孩子的抚养费、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10.5万余元,另外要求前妻支付精神抚慰金19万元。

  前妻拒做亲子鉴定

  “我与李先生结婚到现在,我认为这个孩子就是李先生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早就和他离婚了,不可能过到现在。”李先生的前妻王女士在法庭上辩称,李先生要求她返还抚养费、经济损失费还有精神损失费都与事实不符。“你要是觉得这份亲子鉴定报告有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李先生说。

  “我们征求王女士的意见,王女士拒绝做亲子鉴定。”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王女士应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法院支持李先生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先生在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没有抚养义务的孩子进行了抚养,所以李先生请求王女士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李先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的孩子视为己出抚养了19年,直至孩子成年,剥夺了原告生育自己亲生骨肉的最佳时间。”法官介绍,这些给李先生的人格尊严、名誉及精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对李先生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主张也要支持。法院根据李先生家庭生活地的平均消费支出等对李先生抚养孩子的成本等进行核算,最终支持了李先生10.5万余元的抚养费及经济损失,考虑到王女士的过错行为及损害后果,酌情判定王女士赔偿李先生精神损失费10万元。

  说法

  法院不强制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的适用还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目前法院大多遵循自愿原则。”本案的审判长刘伟介绍,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在具体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一般都会准许,但法院不得强制做亲子鉴定,如果一方不同意,法院一般考虑综合其他实际情况进行推定。另外,子女已长大成年的,父或母一方要求做亲子鉴定,没有足够证据或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一般也不强制做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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