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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学生儿童意外伤害报销90% 独生子女更高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8-22 14:24:10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8月22日讯  近日,我市出现多名学生儿童烫伤等意外伤害事件。今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超过100元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此外,属独生子女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双保险

    我市医保有关政策规定,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在无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在有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且责任人无赔偿或有部分赔偿能力,以及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其医疗费可纳入医保保销范围。

    《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明确: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属校方责任险赔付范围的,应先由校方责任险赔付。赔偿的医疗费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医疗费报销90% 独生子女更高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学生家长可携带门急诊病历、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属在校内(或园内)发生外伤的,需提供学校(或幼儿园)开具的外伤情况及有无第三方责任的证明。

    目前,我市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超过100元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属独生子女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因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由医保定点医院办理联网审批后,按规定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按照医保定点医院的级别分别确定。(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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