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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第一张营改增发票开出 全年减税11亿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2013-08-01 05:39:31 字号:TT

今天凌晨 山东振华物流有限公司的张智渊开出青岛第一张网络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青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青岛新闻网8月1日讯  今天凌晨零点零一分,随着营改增第一张网络版增值专用发票的顺利开出,标志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我市正式实施。也意味着这项被称为“十二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全面展开,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两大主体税种将在相关行业与企业实现转换。我市“营改增”试点涉及2.8万户营业税纳税人,主要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

    “营改增”涉及“1+7”个行业

    目前,营改增试点具体涉及“1+7”个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7”即现代服务业的7个子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

    关系2.8万户青岛纳税人利益

    截至7月底,我市有2.8万户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按纳税人类型划分,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8082户,其他小规模纳税人20338户。按试点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2359户,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26061户。

    营改增改变着政府税收的“大账”,也改写了试点企业的“小账”。营改增的推行,不仅仅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新增设11%(交通运输业)和6%(现代服务业)两档低税率

    据市财税部门介绍,营改增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5%营业税改为3%的征收率。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或将纳入营改增试点

    据悉,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国家将继续扩大行业试点,下一步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营改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征税,解决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问题,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有利于优化社会分工协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可以降低小微企业税负

    “营改增”对我市企业有很大影响。首先,小微企业可以降低税负。众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税负将会降低。按行业来看,物流辅助服务业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受惠最大。部分企业(如陆路运输的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初期税负有所增加。从上海等地的试点情况来看,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试点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以及企业设备的更新,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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