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甜言蜜语约女网友见面,见面后把女网友带进旅馆或家中实施强奸,稍有不从就拳打脚踢。昨天,记者从李沧区法院获悉,用这种手法强奸两名年轻女子的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逼女网友旅馆外罚站
2011年5月1日,今年24岁的张某通过QQ加了一名女网友。在一番甜言蜜语之后,两人相约见面。张某赶到胶州,邀请这名女网友到青岛市区来玩。来到市区后,张某带着这名女网友转了一圈,随后与这名女网友住进了李沧区虎山路一家旅馆。在住了两天后,女网友王某提出要回胶州,张某立即变了脸,先是威胁王某要将其卖到外地当 “小姐”,在王某反抗时,张某对王某拳打脚踢,并威逼王某只穿着内衣和内裤到旅馆外罚站。4日凌晨,张某将王某衣服脱光,强行发生关系。4日上午,王某通过手机联系上好友,让好友报案,张某见势不妙逃跑。
骗回家中撕下“画皮”
2012年8月10日,张某再次通过QQ与女网友刘某某建立起联系,两人相约在李村见面。见面后,张某提出想与刘某某发生关系,但遭到刘某某拒绝。“我们从公安审讯的笔录中发现,在刘某某拒绝张某的要求后,张某再次露出了色狼的本性。”据法官介绍,张某开始用言语威胁刘某某,将刘某某带回自己位于李沧区的家中,于当晚将刘某某强奸。“刘某某当时刚好来了例假,但张某丝毫不顾刘某某的身体情况。”民警介绍。
朋友报警色狼落网
第二天,刘某某通过手机联系上了朋友,并把自己的遭遇和地址告诉了朋友,请朋友报案。民警按照刘某某朋友提供的地址将张某当场抓获,从张某的衣物上找到了作案时留下的血迹。同时邻居的证言,也证实了张某的确当晚把刘某某带回了家。李沧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用暴力、胁迫手段与两名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
“两名受害人都是90后,见网友图新鲜,结果被张某得逞。她们受害后都不敢告诉父母,第一时间向朋友求助。”李沧法院法官提醒市民,在外出见陌生人时,最好有朋友陪伴,同时把自己的行踪及时告诉家人。(记者 原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