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关于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内容成了网友们议论的热点,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诽谤信息转发500次可判刑”,这可让网友们有些打怵:“在无法核实信息真假时转发,真的会被抓吗? ”对此司法解释中提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布转发,并不构成诽谤罪,可这个“不知情”应当如何把握呢?
调查不少网友转过假帖
“你转发过假信息吗? ”当记者将这个问题抛给10名受访者时,其中多人称自己转过,但都是无意为之。记者调查发现,网友们转发的虚假信息,有的是社会热点话题,还有一些突发事故后没有核实的内容。 “比如之前厦门公交车爆炸,当时好像对伤亡人数不确定,我转过一条消息,后来核实后发现,实际情况有偏差。 ”从事会计工作的侯女士说。
小张是“85后”,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每天喜欢上网刷微博,她也有转发假消息的经历。 “前段时间网上很火的小女孩给环卫工人撑伞,看到这个消息第一眼,就觉得很感人,我转发了还写了评论,赞扬了小女孩,谁知道过两天发现,这条消息竟然是假的。 ”小张说,不明白为什么让一个小孩子出现在这样一场骗局中,恐怕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会有影响。
无奈虽然核实还会出错
小优从事文字工作,由于一直关注社会热点话题,小优的微博比较受欢迎,目前粉丝数量已经接近万人。每天上微博,刷微博,转微博也成了小优生活中的一部分。小优告诉记者,如果她在网上看到有趣或者热点话题,会自己先判断信息的真假。“比如发布消息的人的身份,转发人的情况,如果涉及到拐卖孩子或者其他较为严重的事情,可能还会打电话问问。有些消息一看就是假的,自然不会转发或者评论。 ”
不过由于微博信息量较大,小优再谨慎,也曾经无意间转发过一条假消息。 “今年啤酒节,有网友在微博上晒出啤酒城内一家餐饮单位的高价菜单,据我了解,啤酒城内的消费的确不低,发布的人也有身份认证,所以就转发了,还加了一点评论。不过事后发现,这条消息是假的,好像是餐饮单位的一种炒作。”从那之后,小优对于发布、转发信息便更加谨慎。
谨慎很少转发热点话题
受访者中,有3人称,自己没有转过虚假信息。“一些社会话题比较难辨真假,所以一般都只是看看,不会点击。”网络编辑马小姐说。马小姐告诉记者,平时自己关注的信息多为时尚、美食、网购等内容,转发的信息也是网友推荐的好店铺、好商家,或者是单位推出的相关活动。从事设计的赵先生说,平时他经常玩微信朋友圈,朋友圈里大多都是相识的友人,关系比较亲密,“我觉得大家发布或者转发的应该都是真实的内容,所以很少会考虑虚假问题”,赵先生说,如果看起来信息内容不靠谱,自己也不会转发。
法官有意无意界定困难
崂山法院民三庭庭长刘敏惠告诉记者,以前网络发布虚假消息,对于特定人或者受众产生不好的影响,一般会以民事纠纷处理,涉及的也多为名誉权。 “但是当虚假信息引起被害人死亡,对较大范围人群产生影响,或者影响到国家形象等,出现这种严重后果便会追究刑事责任。 ”刘敏惠说,“现在网络越来越便利,使用度也越来越高,但是关于网络的相关法律规定却不是很健全,导致有的人利用网络空间发布不实信息,以前法院遇到类似案件时,很难找到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界定,现在司法解释给了明确的界限。 ”
不过刘敏惠也提到,根据现有规定,网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发并不会被追责,但是有意还是无意,其实有些难以界定。“比如发布的消息是虚假的,转发的人也知道,但是如果被调查,很少有人主动承认自己知道实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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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前女友电话称有特殊服务
关于网络上散布谣言,我市法院也曾判过相关案例。 41岁的宋女士和47岁的刘先生在网上征婚网站相识,可宋女士不知刘先生早已有了家室,当她得知这一消息后便提出要与刘先生分手。宋女士说,两人分开之后,刘先生不断打骚扰电话,还有恐吓短信,经常侮辱诽谤自己,更让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刘先生还在网上发布了宋女士的电话,并称电话机主提供色情服务。
从此宋女士经常接到不知名的骚扰电话,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她还因此得了严重的抑郁症,甚至一度离开青岛。宋女士将刘先生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时委托第三方对宋女士的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她的确有抑郁焦虑状态,而这种状态的形成与刘先生的诽谤有直接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不仅不断恐吓侮辱宋女士,还在网上发布虚假消息,导致宋女士精神严重受损,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宋女士的人格权,因此一审判决刘先生支付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记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