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于某、马某以及马某的女友王某因为手头没钱,就商量着碰瓷骗钱,王某提出说自己刚好怀孕,让她去还能多讹点。近日,崂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90后被告分别获刑。
孕妇上阵来撞人
莱阳男子于某,黑龙江男子马某以及女友王某平常都在崂山区董家下庄租房住,后来大家都相互认识了,由于手头缺钱,三人竟然想出了碰瓷赚钱的馊点子。王某提议说,自己正好怀孕,让她去碰瓷可以多赚点。去年11月7日下午6时许,王某拿着一个屏幕已经破碎的手机到马路上寻找目标,于某和马某在不远处尾随。
当走到海尔路北段时,王某看到行人黄先生和两名同事迎面走过来,王某从对方身边走过时故意撞了黄先生一下,把手机掉到了地上,拽着他说自己手机撞坏了,而且自己还怀着孕,现在肚子疼。王某一边拉着黄先生让他赔钱,一边掏出另一个手机给于某、马某打电话。意识到自己遭遇碰瓷,黄先生转身想跑,刚跑出去10多米远,就被赶过来的于某、马某追上摁在地上一顿拳打脚踢。
敲诈不成变抢劫
事后,黄先生被于某和马某拽住了衣服,两人以撞坏了人和手机为由要求黄先生赔钱,看到黄先生掏不出钱,三人强行带着黄先生到中韩社区一家银行ATM机上,从黄先生的银行卡中取走了300元钱,黄先生携带的一部波导手机也被马某等人给抢走了。看到同事被抢后,黄先生的同事立即报警。警方经过调查后,锁定了王某的身份,当晚,警方先抓获了王某,又在王某的带领下抓获了马某和于某。赃款、赃物也被收缴,及时返还给了受害人。
三案犯分别获刑
庭审时,被告人马某、于某、王某均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所举证据无异议。王某的辩护人辩称:王某的行为系敲诈勒索,而不是抢劫。
崂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王某的行为系敲诈勒索、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虽然三被告人最初预谋敲诈,但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马某、于某拦截被害人并对其拳打脚踢,后又与被告人王某强行将被害人带至自动柜员机处取款,系当场实施暴力并取得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对被告人王某应认定为抢劫罪的共犯,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后崂山区法院判决,马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