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3天假期、国庆节7天假期,如果这10天全加班,就能拿到相当于24天工资的加班费。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种计算方法只能是“看上去很美”,实际工作中很多职工与加班费根本无缘,多数拿到加班费的也不过是象征性的。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实际情况和职工举报之间存在很大反差,加班费相关的维权举报仅占4%,而且基本出现在员工离职后的劳动维权中,职工为了保住饭碗并没有敢实名举报的。
加班不加钱成“默认”
说起加班工资,在一家大型集团上班的张经理表示很了解,因为他中秋节的加班费已经发了下来,他多领了700元,也是所在部门中最高的,“中秋节本来只加一天班的,可因为人手不够,领导让我多值两天班,说是以后再安排轮休,可后来领导说还是发加班费吧,我觉得挺划算。”张经理每个月收入6000多元,但多数是绩效奖金,计算加班费的时候自己的工资是按照2000多元来算的,虽然他自己算得糊里糊涂,但工资卡里比上个月多发了近700元,让他觉得中秋节虽然没能回家看望父母,但紧接着到来的国庆节,让他有足够的时间去陪父母出游。
相比之下,不少职工并不知道自己的加班费在哪里,会计小徐就是其中一员,她所在的超市到了节日更忙,月薪2000多元的她只能按单位要求加班,“中秋节全加班,国庆节假期的前4天加了班,但工作好几年的同事都说没有加班费,但节后会发点东西。”小徐说,她的同学在加班费方面差别很大,因为是毕业后工作第一年,所以没有加班费谁也不敢有意见,只能老老实实上班。
记者采访发现,多数上规模的企业都有加班费或调休情况,但小企业则成了加班费的盲区,尤其在酒店、培训机构、家政服务等服务行业,加班不加钱已经成了默认状态。“虽然不加钱,但有的单位会发点福利,比如花生油、购物卡、改善伙食等,实际上这些并不能抵扣加班费。”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说。
怕丢饭碗只能干瞪眼
加班费有理有据,但职工就是领不到,即便如此,真正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的少之又少,因为职工们都怕被“穿小鞋”。小徐就是很典型的怕“穿小鞋”代表,因为刚参加工作,她十分珍惜,相比于自己的这份工作和未来的发展,她认为除非到了撕破脸的程度,没必要告自己的单位,老板一生气把自己解雇了,说不定连理由都懒得找。“那么多人领不到加班费,却只有我去闹腾,以后就没法混了。”小徐说,自己的月工资虽然只有两千多,但对刚毕业的自己已经不算少了。
在一家大企业工作的小刘也受加班费的困扰,“在报纸上会看到加班费的新闻,但和自己几乎没什么关系,尽管证据很充足,但自己不敢去争取。”小刘所在的单位实行刷卡上岗制,只要他能够在加班时刷卡,就能证明单位拥有他加班的证据。可对绝大多数企业的职工来说,并没有刷卡、录像等证明加班的资料,这导致员工加班举证难,“我们最多也就在网络上吐吐槽,但也没什么用处,关键还是制度不完善,让企业敢这么干,实际上不发加班费的单位很多,但受处罚的我真没听说过。”小刘说,和领导对着干的员工,最后不是被雪藏就是被迫离职,更何况是告单位和老板。
主动投诉的少 离职才敢维权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一大队戚务选大队长告诉记者,劳动纠纷历来的重点都集中在工资拖欠、保险等方面,近几年青岛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缓解了很多劳资矛盾。“加班费不发的情况的确存在,虽然还不是主要矛盾,但在检查执法中也很受关注,只是主动投诉举报的很少。”戚务选认为,除了举证难以外,担心影响自己以后的工作是职工最先考虑的,在市一级的劳动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加班费的仅有4%左右,而且出现的时机往往是员工离职的时候,也就是说,直到员工不打算在这家单位干了,他才会翻出加班费的旧账为自己维权。
“有人觉得郊区市不发加班费会很常见,其实也未必,尤其在加工类企业中,本来就一直遭遇用工荒,老板们哪能拖欠工资和加班费。”戚务选说,从这个角度来说,工人的加班费落实情况反而比多数白领要好。戚队长还介绍了另一种情况,一些企业由于效益一般,但需要加班时又难以支付加班费,这种情况下很多老板想尽办法来安慰员工,让员工们觉得不受冷落、不吃亏,也就不会有矛盾。“实际上匿名投诉时不时会有几个,但查起来很难,打电话或通过在线问政投诉,投诉人都不愿意留名和电话。”据介绍,有的企业管理者对政策十分了解,为了减少支出,也会减少不必要的加班。
“像检查营业执照一样检查加班费”
中秋节和国庆节加班10天,法定节假日可领3倍工资,公休日不调休可领2倍工资,这样算下来加班费相当于多领24天的工资,工资的计算是按照每月工作21.75天来算,这样加班费就高于月工资了。可实际上,多数职工的这笔收入被克扣掉了。
市人社局专家认为,想领被克扣的加班费,首先要取证,一旦劳动者被安排加班而且没有拿到合理的加班费用,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甚至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投诉或起诉前,应该尽量保存好自己的考勤记录,例如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考勤表复印件,再结合其它证据,如人证、录音等,作为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此外,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出入证、工牌、写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章制度、通知加班的文字记录、相关的业务记录等也可作为证据。
而面对“民不告官不究”的加班费问题,更多职工和法律界人士认为,政府的执法部门应该加强主动监督,不要非得等着权益受损的职工来投诉后再忙活,而是应该尽量在获取线索后进行主动检查。一名职工认为,让职工冒险去实名投诉,相当于冒着被辞退的风险,希望执法部门像检查营业执照一类的“硬件”一样来检查加班费,问题才会慢慢变少。 记者 陈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