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有不少亮点
记者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了解到,新《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是对2008年版本进行修订后发布的,将于明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与2008年版相比,新版有不少亮点。如出租车司机不得有“挑客”行为,不得议价、绕路、中途甩客;出租车司机应佩戴服务标志,使用规范服务用语,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的食物,不在车内吸烟;出租车企业应提供24小时电话约车服务等。
岛城的哥说:个别条款实施有难度
新标准规定:在乘客上车前,司机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但记者发现,目前,在交接班时间,岛城出租车要做到这一点还很难。
昨天下午4点,是大多数岛城出租车司机交接班的时间。记者在江苏路实验小学门口打车,一辆前方放有交接班牌的出租车开了过来。看到记者招手,司机减慢速度,但还未完全靠边就打开车窗冲记者喊:“你去哪里啊?”当得知记者目的地后,他连连摆手:“来不及了,我要到沧口交班去了!”
而随后记者碰到的几辆出租车也是如此,没等记者上车,出租车司机首先会开口询问目的地。
出租车司机张师傅告诉记者,“每天下午三点到五点是青岛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司机既要擦车,又要排队加气,还得按时赶到交接地点,真跟打仗一样。如果乘客打车目的地与出租车交接班地点不是同一方向,会给交班带来困难。”
那么,这是否与新国标中的“在乘客上车前,司机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冲突?青岛海博出租车公司经理刘智伟认为,“不冲突,在下午交接班时间,出租车车前会有正在交班、暂停营业的标牌,而这个时间段是不允许司机主动拉客的,但乘客仍招手示意,如是去往同一方向,可以同向载客”。
市运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新国标的文件他们还没有拿到,但根据《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交接班、约定候客等暂停营运时,应显示暂停营运标志,不得无故拒载、中途甩客,一旦被拒载乘客举报,也将按规定处罚。
青岛完善出租车考核办法
记者了解到,新国标中的条款,大多数在 《青岛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中都能找到。
新国标规定,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不得在途中甩客或无故终止出租车运营服务。《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出租司机应按照乘客指定到达地点选择合理线路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
新国标规定的哥应使用包括 “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而《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却不具体,只是要求司机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但其中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这一条,青岛市还没有规定。
刘智伟告诉记者,新国标的部分规定确实比较细致,但都很实际,符合青岛出租行业的发展需要,出租企业一般也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