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环保局生态处有关负责人在做客 “在线问政”栏目,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与广大市民在线交流时表示,到2015年,全市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全市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市环保局生态处处长韩利全介绍,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将支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无主农村工矿企业污染治理等五个方面。我市根据实际确定重点支持城阳、黄岛和四市范围内四个方面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村里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可以向镇政府提出资金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原则上每个村庄中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平均不超过60万元,再加上区市财政按照1.5倍的比例配套资金,原则上一个村庄最高可获得250万元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