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6日讯 为进一步方便借款人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4年1月1日起,面向全市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推出内部转账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办理提前结清或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部分偿还贷款业务的,其还款金额为一万元的整倍数。
新业务对原有还贷、提取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由原来借款人先偿还贷款,然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还贷提取手续,优化为借款人或配偶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办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业务的推出,将大大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提取手续,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惠民”作用。
申请办理提前结清、部分还款内部转账业务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完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部转账提前还贷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特别提醒准备办理内部转账还贷的借款人,请避开扣款日及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办理该项业务;办理部分偿还贷款业务的,其还款金额为一万元的整倍数;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调入”或“冻结”的,也不能办理该项业务。(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