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已提前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下达建设计划。今后,我市将尽快将两类租赁型保障住房的后期管理进行统一。□记者张贝
并轨运行调整补贴额度
通知指出,自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据悉,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三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租金定价低于市场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介绍,并轨运行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统筹建设。从2014年起各地将廉租房建设计划(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统一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此前已经列入廉租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二是统一受理。由各地整合原有的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方便群众申请;三是统一轮候规则。各地根据房源情况,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轮候排序的规则。当然,原廉租房保障对象的需求要优先满足。对已经建成的,或者在2014年以前已经立项正在建设的廉租房,要优先用于解决原来廉租房对象,剩余房源才作为公租房安排使用;四是完善租金定价机制。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申廉”市民可领租金补贴
“近年来,我们每年下达各类保障房建设计划时,都是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一起下达的,从建设计划上早已提前实现了两类租赁型保障房的并轨。”昨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据了解,根据规定,我市的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在户型、房租上都有差别。一般说来,廉租房户型基本在50平方米以下,而公租房的户型则在65平方米以下。此外,廉租房的租金一般是每平方米每月0.7元,是相对固定的,而公租房的租金则与其所处区域地价有关,公租房的租金一般按照周边市场租金的70%来收取。
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将廉租房和公租房两类租赁型保障房进行并轨运行,提高了可操作性。如果公租房建得多了、廉租房建设套数又供不应求,申请廉租房的住户可以转到公租房上,反之亦然。此外,我市还计划尽快统一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后期管理。具体说来,就是统一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租金和管理,统一标准后,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市民每月交的租金一样多,但申请廉租房的市民可以领取政府发放的租金补贴。
并轨后统筹标准主要建中小户型
张锋介绍,并轨后住房保障投资力度不会减弱,地方政府投资和中央投资补助资金不会减少。一是地方政府将原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调整到公租房建设;廉租户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享受的租赁补贴继续发放。二是中央补助这一块,并轨后财政部继续对地方公租房建设以及租赁补贴进行补助,原由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廉租房建设补助投资也不会取消,而是调整用于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中央补助继续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建设标准不完全相同,并轨后保障房建设标准如何确定?张锋解释,按照有关规定,新建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两房并轨后,地方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统筹建设标准,合理配置不同户型,主要建设小户型住房,严禁面积超标。
张锋还表示,并轨后,要保证住房最困难的群体优先及时获得住房保障,体现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一是对并轨前原廉租房保障对象的需求要优先满足。二是对并轨后公租房保障对象,地方要合理制定轮候规则,保障住房状况最差、住房困难持续时间更长、经济状况更差的家庭优先获得配租。